双11,深圳楼市迎来政策大礼包!
今天上午(11月11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
此次政策调整的最大亮点是贷款额度的显著提升: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元 (原来是50万元)
家庭共同申请最高额度提升至110万元(原来是90万元)
更值得关注的是,政策设置了三种贷款额度上浮情形,且这些条件可以叠加计算:
1、首套房购买:上浮40%
2、二孩及以上家庭:上浮40%
3、购买保障性住房:上浮20%
假设职工同时符合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100%,即:
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
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新政策下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究竟有多实用?让我们用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
以深圳宝安区的华发新城人才房项目为例,一套76平方米的两居室,总价约228万元。
在新政策下,如果一个家庭同时满足“首套房+二孩及以上+购买保障性住房”这三个条件,最高可获得2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几乎可以覆盖整个房款,这对于年轻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公积金贷款有成本优势,目前深圳的贷款利率对比如下:
商业贷款:首套3.15%,二套3.55%
公积金贷款:首套2.85%,二套3.325%
比如贷款200万元、期限30年来算,仅利率差异一项,公积金贷款每月就能省下约300元,一年就是3600元。
新政策也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剩余资金可用于提前还贷
相信很多深圳职工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每月用公积金还房贷后,账户里还有一些结余。
特别是双职工家庭,由于夫妻两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可能较高,每月的余额会逐渐累积。在此之前,这些结余资金往往难以充分利用。
新政策的一大亮点,就是每年可以申请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账户里的结余资金用于提前还贷,更充分地利用这些公积金余额。
深圳还进一步加大了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自2012年12月以来,深圳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在销户提取时,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5%~12%的利息补贴。
该政策自实施以来至2024年10月底,累计向338.72万职工发放利息补贴3.58亿元,每年补贴金额呈增长趋势。
为让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更大程度惠及职工,新政策对补贴标准作出显著调整:
对于缴存期在1至5年的职工,补贴比例从5%提升至10%;
缴存期在5至10年的,补贴比例从8%提升至15%;
缴存期在10年以上的,补贴比例从12%提升至20%。
补贴金额将以职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计算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对象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二是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办理销户提取时即可获得相应补贴。
此次公积金新政,将进一步盘活“闲置”资金,助推楼市回暖。
公积金使用效率,即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额度”的比值,是反映一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水平的运行效果的重要指标。
数据显示,深圳目前的公积金使用率为71.73%,在一线城市中排名第三,低于上海的77.8%和广州的75%,略高于北京的67.3%。
为什么一线城市的公积金使用率普遍偏低?主要原因在于房价较高。
在过去,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对于动辄数百万的房价来说,帮助不大。而在一些房价较低的中小城市,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足以覆盖大部分房款,使用率普遍超过90%,有些城市甚至超过100%。
这次深圳公积金新政大幅提升贷款额度,额度最高可上浮100%,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这对于购买光明、龙岗、坪山、龙华等区域新房的市民来说,能够显著减轻购房负担。
新政还有一个亮点:允许在广东省内签订合作协议的城市的缴存职工,在深圳购买首套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意味着,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深圳买首套房时使用当地公积金。
这些原本“沉睡”在其他城市的公积金资金将流入深圳楼市,加上深圳最近放开非核心区限购的政策,将进一步扩大购房需求,为深圳楼市注入新的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政策给出的优惠力度并非一成不变。
深圳公积金新政设置了动态调整机制:
当个贷率低于85%时,上述政策正常执行;
当个贷率在85%到95%之间时,各项上浮比例会回调20个百分点;
如果个贷率达到或超过95%,则暂停执行上浮政策。
这说明当前的优惠政策是阶段性的,随着使用率上升可能逐步收紧。
对于深圳楼市而言,这种机制设计将促使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加快决策,使用公积金买房,加速市场回暖。建议符合条件的朋友充分理解政策,把握政策的红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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