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日,保安法庭联合保安镇综治办、黑潭村委会以及永丰镇司法所、李洼村村委会干部,历经5小时,成功巡回调解一起继承纠纷。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王某某与梁某乙于2011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梁某甲、孙某二人系梁某乙父母,4人长期共同居住在保安镇黑潭村自建的四间两层房屋内。2022年2月19日,梁某乙用婚后积蓄的11万元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2022年10月18日梁某乙因病医治无效离世,保险公司拒付保险理赔金。2024年3月14日,王某某、梁某甲、孙某以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梁某甲、孙某保险赔偿金143000元的协议。

今年11月,王某某与梁某甲、孙某因保险赔偿金的分割和房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某遂将梁某甲、孙某起诉至保安法庭。保安法庭庭长宋小龙认真进行审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后,立即向保安镇政府相关领导就此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汇报,并提前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与镇综治办干部、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分析和研判,最终一致认为该案如不妥善调处,极有可能引起新的纠纷或不安定因素。随后,宋小龙又同原告王某某的代理人和王某某父亲进行了多次沟通,并邀请王某某娘家所在地永丰镇的司法所干部、李洼村干部共同参与联合调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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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下午,巡回调解工作在保安镇黑潭村村委会展开,王某某认为其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继承丈夫梁某乙遗产的权利,被告梁某甲、孙某认为王某某平时什么都不会干,做妻子、做儿媳都极不称职,不应分配梁某乙遗产。双方当事人怨气重重,关系紧张、矛盾焦灼,“心结”一时难以解开,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宋小龙和参与调解干部随即转换思路,首先耐心细致地作安抚和劝导工作,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得到缓和,调解节奏也得到有效控制。看到形势好转,宋小龙和参与调解的干部借势纷纷“出手”,分别从法理、情理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多考虑。宋小龙又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遗产分配的原则,反复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经过5个小时的联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继承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和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保安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践“151工作法”,联合创立“三联合一共享一研判”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巡回调处矛盾纠纷,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职能,为辖区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宋小龙 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