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最新消息
取消普通住房标准!
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
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相关通知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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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源:https://zjj.sz.gov.cn/ztfw/zfbz/tzgg2017/content/post_11741593.html
✅通知实施时间:2024年12月1日
✅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在11月12日发布了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减税公告!!)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信息源:(上图为政策部分截图)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6750.htm
✅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
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图源:酷吧
✅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1️⃣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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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编辑:阿羊(李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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