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给患者治病不写病历,被罚120万?
医生吐槽:
抢救完6小时内必须写完病历,
压力巨大
近期,关于医生写病历时间太赶太紧迫、医疗文书越写越多的问题引起了热议。
11月6日,一名外科主治医生发文讲述了目前病历书写所遇到的不合理之处,他表示:“今天差点累死!抢救完了病人,6小时内必须要写完病历,压力巨大。现在医院要求几小时内必须写完医疗文书,这些规定到底是谁提出的?”
“就只说这个文书限时必须写出来,各种规矩定时间,卡得死死的,你怎么不规定医生下了夜班后必须要休息两天呢?我觉得,医疗改革就应该从这些规定开始改革,什么病历书写规范呀,什么时限性呀,这些就应该由资深住院医生来参与制定,要符合实际。”
这个帖子一发出来,立即赢得了广大医生的点赞,几天时间内点赞量就即将破千了。
江苏一名医生就表示:“说到我的心坎上了,现在,临床的要求越来越多,文书也越来越多,时间要求也越来越紧。比如,出院病历以前是要求1周内归档,现在要求3天内归档,未来还要24小时内归档。我搞不懂,这么着急归档是留给谁看?”
“再比如,有的医院要求授权委托书,要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都不行。还有的医院很过分,上夜班一连抢救了3个病人,第二天不但不让你休息,还要2个小时内把这三个病人的病历全都从头到尾写一遍,相当于连轴转20个小时,真是受不了!”
这些医生朋友们说的没错,抢救完病人,去写各种医疗文书,写不完就要加班,别的行业加个班可以有尽头,医生的加班是没有尽头的,是频繁的,工作强度极大,身心俱疲。
医疗文书太多了
时间也太急迫了
书写医疗文书为何不能缓缓?
医生要写的医疗文书太多了,现在我就给你们数一数。
首先是病历记录,包括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和病程记录;然后是辅助检查记录、诊断和治疗计划、会诊记录、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转科及接收记录、交接班记录等等。
这些文书是医疗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方案的实施以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思路,对于医疗质量和患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所有的这一切都得医生亲手书写,工作量之大可见一斑。
2010年,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书写和完成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该文件强调病历的书写必须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该《规范》要求,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医疗文书写作要求时间限制,这很容易能理解,因为要突出一个及时。不得不说,“及时”是许多医务人员在书写文书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不及时填写病历内容,就容易造成患者信息遗漏或错误,影响病案质量,严重时甚至会引起法律纠纷。
说到及时,某三甲医生有自己的理解,他说到:“要求病历及时写出来,可以理解,要求6小时内写出抢救病历,那也能理解。不能理解的是,一些医院层层加码……”
“原卫生部的规定是6小时写出来,部分医院却要求2小时写出来;短时间内急诊的病人太多,除了抢救还有其它任务,医院居然还要求6小时写出来,写不出来就只能舍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写!所谓的及时性,是为了不要遗漏、不出错误,仔细认真点也就好了,没必要在时间上做限制,一些病历根本没那么紧迫,为什么不能缓缓呢?我们得学会变通!”
病历还是要认真写
曾有诊所没写病历,被罚120万
抱怨归抱怨,相信以后一些不那么着急的医疗文书,书写时间的限制肯定会有所放松。时间不紧了,这不代表病历就可以不好好写了,相反的,在医患纠纷日益加深的当下,病历反而要好好写!
根据原卫生部给出的解释,病历是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总和,是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客观依据,同时也是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依据。
现如今,医生必须要按照规定书写病历。根据《执业医师法》和《病历书写规范》,医生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要对病历有敬畏之心。这不仅包括门诊病历,也包括住院病历。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的医生极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职务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因此,医生有责任确保病历的规范书写和妥善保存,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
病历书写不规范带来的教训太大了!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公开了此前一项病历书写方面的案件。
据案情介绍,患儿李某因发烧到某中西医诊所就诊,诊所予开具输液治疗处方,主要用药为抗生素,但未书写门诊病历。
连续输液几天,李某在最后一次输液时突然出现意识不清、惊厥等症状,李某随即被其家长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入院诊断:1.昏迷原因待查:颅内感染?2.肺炎 3.药物反应待排。
住院9天后,李某的家长要求出院。出院诊断为:1.病毒性脑炎,2.癫痫持续状态,3.肺炎,4.心肌损害,5.药物反应待排。
出院后李某仍反复有抽搐症状,后李某到多家医院诊治,均诊断为缺氧性脑损伤(恢复期)、癫痫。李某家长认为中西医诊所在李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是造成李某缺血缺氧性脑病、癫痫的原因,要求赔偿,经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一审受理后,法院委托省内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因门诊病历不全,省内司法鉴定中心以“对鉴定材料予以审核后发现部分事实无法明确”为由,对本次鉴定予以退鉴。
退鉴后,一审法院再次委托省外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省外司法鉴定所仍以病历资料不全,案件疑难复杂,超出该所能力范围为由,对委托鉴定不予受理。
由于中西医诊所未对患者书写病历,只是简单开具处方,法院认为该诊所具有重大过错。
最终,一审判决:关于对李某进行治疗及处方笺的形成情况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且并未为原告书写病历资料,违反《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被告中西医诊所应对患者甲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共计120万余元。
各位医生请看一看,这个教训多么沉痛,患儿出现了损害,先不论什么,就因为给患儿治病时不写病历,那直接就先判定诊所有重大过错。有此先例,你还敢不写病历、不规范书写病历吗?
不要再侥幸了,不书写病历、不规范书写病历,患者如果出现了问题,自找苦吃的只能是你自己。
来 源 / 梅斯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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