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故意不还贷的,实在是因为经济困难,我不想失去我的房子,就算是借钱我也要把拖欠的房贷还上,希望法官帮我调解!
近日,从立案到调解成功,湘桥法院仅用22天就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被告也保住了自己的“小家”。
*图源网络
林某夫妇为购买房屋,于2017年11月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46万元,借款期限15年整,并以贷款购买的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签订合同后,二人一直按期偿还房贷,但因经济上突发变故,无力继续负担每月的房贷,开始出现逾期未还款的情形。而后银行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所欠的借款本息,并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住房问题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承办法官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对具体案情进行研判,发现林某夫妇一开始系按期履约,而后才突然逾期未能还款,可能存在难言之隐。因此,承办法官立即与林某夫妇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着力开展调解工作。
一开始,林某夫妇并未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认为可以等到自己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再履行合同,如今只是晚点还款,并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对此,承办法官向二人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责任义务,明确告知如果拒不按期还款,最后很可能落得钱房两空的下场,这才引起了林某夫妇的重视,表示愿意配合调解,随之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承办法官带着林某夫妇的调解意愿找到银行负责人,向其说明林某夫妇的现状,并传达林某夫妇主动还款并且今后会按期履约的意愿。“房屋是家庭的载体。如若房屋最后被拍卖或变卖用以清偿债务,对这个家庭而言必然是不小的打击。如今林某夫妇承诺今后会按期还款,希望能够给他们一次继续履约的机会。”
经过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从一开始的强硬不配合转变为后来的一同坐下来友好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至此,纠纷仅历时22天就得到了圆满化解。
本次调解工作充分彰显了湘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调解智慧和担当作为,不仅保障了当事人今后的生活住房需求,也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湘桥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调解职能,以维护“小家”和谐促进“大家”平安,不断推动平安建设迈上新台阶。
撰稿:陈浩纯 林雅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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