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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的郑隆(化名)因涉及重婚罪被拘留184天后,经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并由安溪县法院赔偿其11万元。案件的转折点在于郑隆的妻子黄静(化名)的首段婚姻因违法冒名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郑隆与她的重婚行为并未侵害任何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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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隆在2007年得知妻子使用伪造户籍在四川与另一男子结婚,并在2014年领取了结婚证。尽管了解这一情况,郑隆还是在2021年5月选择与她登记结婚。然而,两人的婚姻不久后出现问题,郑隆向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并揭露了妻子的问题。到了2021年底,郑隆及其妻子都被公诉,并因重婚罪被判刑。

经过再审,安溪县法院认为所谓的“2014年婚姻”并未形成新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且相关登记证件已被撤销。因此,郑隆在“2021年婚姻”中的登记行为并未侵犯任何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从而认定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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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隆因被错误定罪而遭受的损失得到了国家的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184天的赔偿金85088.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以及申诉支出的交通费、邮寄费500元。此外,法院还需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为郑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一案件的改判不仅为郑隆恢复了名誉,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事实真相的重视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郑隆的经历提醒人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坚持申诉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也展示了司法系统在发现错误后能够自我纠正的能力,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