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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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则案例,张某参加朋友的酒局,散场后第二天得知有人醉酒死亡,家属起诉了其余几人,最后法院判决其中几人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其余几人则不用赔。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要赔,有的无需赔偿?
在一桌喝酒有人身亡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多种因素:
一、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强迫性劝酒:如果存在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劝酒者需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一些聚会中,有人不顾他人的拒绝和身体状况,强行灌酒,最终导致被劝酒者饮酒过量身亡,这种情况下劝酒者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被劝酒者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损害后果负责。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当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如患有疾病等不能或不宜饮酒,却仍劝其饮酒,诱发身体疾病导致身亡的,劝酒者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知道某人有心脏病却还劝其喝酒,最终引发心脏病发作死亡,劝酒者对这一损害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却未加避免,存在主观过错,需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导致发生意外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如在聚会结束后,醉酒者已处于不省人事的状态,而同行者却未对其进行妥善安置或护送,致使醉酒者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同行者未尽到合理的照顾和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未有效劝阻:明知对方酒后要驾车,却未加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同饮者需承担部分责任。因为酒后驾车是一种危险行为,同饮者有义务阻止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若因未劝阻而导致严重后果,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尽到注意义务:如果同饮者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劝告、照顾等注意义务,对饮酒者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饮酒过程中,同饮者多次提醒对方注意饮酒量,劝阻其不要过量饮酒,并且在饮酒结束后,对醉酒者进行了妥善的安置或护送,尽到了应有的照顾义务,但醉酒者仍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身亡,这种情况下同饮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对意外事件无法预见:对于一些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导致饮酒者身亡,同饮者也无需承担责任 。比如饮酒者在酒后自行离开,在途中遭遇突发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死亡,同饮者在事前无法预知该事件的发生,且对事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先行离开且无过错:对于在饮酒过程中因为各种事由先行离开的同饮者,若其没有参与饮酒全过程,对酒后各饮酒人是否有醉酒或者异常情况不知情,且在饮酒期间不存在强行劝酒等过错行为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有人在聚会中途因有急事提前离开,当时饮酒者并未出现明显醉酒或不适症状,该先行离开者对后续发生的意外无需担责。
因此,一起喝酒一定要注意不要强迫劝酒,朋友醉后要注意照顾,尽量不要最后走,才能最大可能避免需要赔偿酒友的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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