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日电 江苏证监局网站2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苏州高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高曼私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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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网站截图

具体来看,江苏证监局在举报事项核查中发现,高曼私募(曾用名苏州中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中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苏州中闻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及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与投资者签订《基金份额代持协议书》,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在办理上述基金备案时,未如实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投资者相关信息,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三、未对个别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向其揭示风险,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四、未与个别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五、未按规定向个别投资者披露上述基金相关信息,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高曼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苏州高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