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日讯近日,一博主花费4700元购买了一台80多寸的新电视,并使用某平台的“一键回收”功能处理了家里75寸的旧电视。博主原以为页面上显示的35元是工作人员上门回收的评估费用,最后收到钱才发现这35元是75寸电视的回收价值。博主对此感到十分震惊,自己75寸的大电视居然被35块就收走了,并表示该平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十分不道德。博主向客服反映自己不回收了把钱退回去,但被告知回收完成是不予退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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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张志航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博主将二手家电出售给回收平台,就与回收平台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买卖过程中,显示的35元究竟是家电回收的价款还是上门评估费用?回收平台应当进行明确,并提示卖方,卖方知悉并同意后,买卖合同才生效。回收平台在买卖过程中没有对价款尽到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导致买方对价款存在误解,可能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另外,即使回收平台对价款进行了提示说明,将4800元的电视按照35元进行回收,也远低于市场价格,存在显失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如果卖方要求把家电退回,撤销买卖合同,回收平台应当予以配合。建议买方与回收平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出售商品,一定要对价款询问清楚,进行明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