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12月3日晚间,交大昂立(60053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交大昂立存在以下违规事项。公司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高管报酬披露不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存在异议,2023年4月,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公司聘任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 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迫溯调整的公告》,对2011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各季度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金额及比例较大,反映出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上述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交大昂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