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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打断律师发言,是常见的情况。有时候是律师的原因,说的重复、多余、无关紧要。也有时候是法庭原因,不想听真话、实话和抓住重点的话。我始终认为,对律师来说,“一切发生的都是最好的。”对前一种情况的打断,可以听听法庭意见,整理下自己的思路;对后一种情况的打断,更可以用来多做些文章。

前段时间写了两篇关于邪教案和贾大师的稿子。目前,办案机关对这个案子是按传销办的。定邪教,除贾大师外,其他被告人均为上当受骗的不明真相群众,该无罪释放。同时更深层次的利益瓜葛是:定邪教,所有其他被告均与第一主犯贾大师,是欺骗与被骗、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这是最严重的利益冲突和对抗关系。定传销,其他被告人也就与贾大师属共同犯罪关系,只存在个主从的区分。利益冲突并不明显。

办案机关按传销办,而我按邪教辩。辩护过程中,还必须保证,即便按传销判了,我关于犯罪具体要素,包括主观恶性大小、主从关系、实质犯罪行为多寡等方面的具体意见,有效渗透进审判过程。同时做到这些,挺难的。所以,要在庭审的每一个缝隙,都插进我的观点、我的意见。

今天,谈谈怎么制造和利用法庭打断,并在打断缝隙,以最不经意的方式,办最重要的事的问题。

一、贾大师无孔不入的破坏力

邪教案件都带有高强度的精神控制,弟子对师父言听计从、百依百顺。即便是被抓以后,归案的弟子仍不醒悟、仍信师父的情况,非常普遍。为不让师父影响弟子,所以对邪教案件,该是“特殊羁押”的。说白了,就是用化名羁押、异地羁押、分别羁押等方式,让他们不相互影响、不串供。

按传销办,就不存在这方面的特殊区分。所以,这个案子中,弟子受到了贾大师很严重的污染。

第一次庭前会议上,我抛出“这是邪教不是传销”的观点时,贾大师就在庭上嚎嚎:“对!是邪教!不是传销!我一个人负责!跟他们无关!”

由这点,我就知道,贾大师虽然整天对外说的是神啊鬼啊魔啊的假话,但内心是懂法的。而且很懂。否则,他不会这样依法嚎嚎。

由这点,我更清楚,贾大师在庭上说的是相反的,他必然会对弟子进行新一轮的精神控制与污染。

果不其然,庭前会议后,回看守所的车上,贾大师就对着众弟子嚎嚎:“定邪教很重!所有的人,都要抄家!判无期!”吓的那帮弟子屎尿横流,都跑来骂我的被告人。“请了个什么律师?把大家都搞的那么重!”

不仅如此,贾大师的女儿还在外面通过贿买等方式,组织律师串供。让所有的律师就按传销打,并扬言:“不少律师已经组织好了,就按传销打。同时,如果传销层级不够,不构成犯罪。”“你们按邪教打,我们如果抛出观点,你们也不好应对。”“你的律师进攻性不要那么强,按传销办,我们也和法院商量好了。”…………

证据污染和串供,是这个案子审理过程中,最显著的特征。贾大师对其他被告精神控制,律师故意不向自己的被告人释明邪教与传销区别、以及邪教对他们来说更轻的情况,在庭审中表现的非常明显。

贾大师的破坏力,已经渗透给其他被告人、渗透到部分律师、甚至渗透进了法庭。真可谓是无孔不入!

二、“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

我是第7被告的律师。所以在我对被告人发问前,前面有六个律师会发问。发问和对答的过程,能很明显体现被告有没有被渗透、律师有没有被渗透。

判断标准很简单:“只要是提问不涉及精神层面,那就是律师被渗透;只要是回答对答如流而又把责任撇的干干净净的,那就是共犯;只要是回答的磕磕巴巴,脑子显得迷迷糊糊而内容又与此前笔录大体一致,这就是个不明真相群众。”

我就这样静悄悄的“猫着”。等做好区分,再提出问题。

对识别出来的唯一共犯,问答大体是:

问:“你曾得过哪些性病来着?”

答:“不能叫性病,是妇科疾病。”

问:“谁传染的?”

答:“贾大师。”

问:“你得病以后,有没有去医院?”

答:“去了啊。”

问:“有短视频,是你见证贾大师徒手给众人治病的。他那么厉害,又是他传染给你的,为什么要去医院,而不是让他治?”

答:“我既相信贾大师,也相信科学。贾大师也治了,医院也去了。”

问:“哦,你提到贾大师和科学。你讲一个例子,一个就够,证明贾大师的所有东西中,有一个与科学相关?”

答:………答不上来。

“好,我的问题问完了。”

对识别出来的不明真相的群众,发问逻辑就立即扭转。

问:“贾大师有没有送给你什么护法神兽?”

答:“有,他送我三万天兵天将。”(法庭打断,律师哄堂大笑。)

问:“送你的兵和将呢?”

答:“无形的,在天上飞着,跟着我保护我。”

问:“你就是个做生意的,要那么多兵啊将啊的,干什么?”(法庭打断,且因打断、律师不敢再哄堂大笑。)

答:“贾大师说我不出一个月,就会染上绝症,他看到元神了。我会死。”

问:“现在你都进看守所了,兵啊将啊的,也没用了。你为什么没死?

答:“我上他当了。我现在醒悟了。”

三、制造打断和利用打断,向被告人释明真实意图

“凡是我问到迷信和邪教特征时,法庭都会打断。”这是法庭打断的第一个规律。“凡是我用生活语言时,法庭也会打断。”这是法庭打断的第二个过律。

第一个打断的用意很明显。被打断,我就说“这是案卷材料中载明的情况”。这好应对。

第二个打断的用意其实也很明显。不让用生活语言,实际上就是不让就迷信发问。因为,法律中不会堵满“护身符”、“护法神兽”、“生命能量”……这些迷信和邪教用语。迷信和邪教中才有。

“我看你连一个刑事的庭都没有开过!”“专业!注意点专业!”“一点专业性也没有!”这都是法庭打断我时,对我同时进行的善意提醒和“教育”。

“谢谢审判长提醒。这不是不懂,正向您学习嘛。”

“谢谢审判长教育,我下一步注意。”这是我嘴上说。

“嘿嘿,就是要用生活语言。不仅要用,而且要故意制造新的打断,向被告人释明真实意图。

回到这个案子上来:

前面讲了被告人被污染和控制等各方面的复杂情况,我在庭上就很苦恼:一是,要逐个通过发问确定善恶,很麻烦。二是,实为不明真相群众的被告人,是不是真的认为我是对他好的,会不会真心回答我的问题,也不好确定。三是,如果我直接向他们说明邪教和传销的区别,或者直接说我是对他们好的,法庭必定会打断。“这就是引诱性发问了啊”、“不能这样问”。这都挂在他们嘴边,等着吐我脸上呢。

“给我憋着,别吐出来!我继续问!”“保证只擦边不犯规。”

新进来一名被告人,别人问完以后,该我表现了:

问:“刚才你说你的中华生命科学研究院的副院长职务是挂名的,是贾大师随口任命的。当时任命你这个职务的时候,你是不是心里挺(停顿)美(加强语气并停顿)的?

法庭打断:“辩护人,要用法言法语,你问他挺美的,这这这⋯⋯

我等的要的和盼的就是这个打断。“报告法庭,我问他当时的心理活动,涉及到主观恶性的问题。更(停顿)重(停顿)要(加强语气)的是,我看他是不是把坏事当时好事,证明他当时不知贾大师真面目,是无辜(加强语气)的!这有问题吗?

法庭:你问!

被告人:嗯……感觉德不配位……

这又是个不明真相的群众。

而且,他一定知道了,我是对他好的。该信的是我,而不是恐吓他们“抄家和无期”的贾大师。

(未完待续。下一篇“一条小青龙引发的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