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技术机构鉴定,广州海关此前在进口货运渠道查获的46吨疑似濒危木板材,确认为濒危木种豆科紫檀属刺猬紫檀。
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现场关员在对一批重约50吨、申报为“格木木板材”的进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部分木板材切割表面的纹理与格木木板材不同,且该批货物重量明显偏重,存在伪瞒报风险。后经鉴定,该批板材中仅有4吨为格木木板材,其余46吨木板材均为豆科紫檀属刺猬紫檀。刺猬紫檀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列明保护物种。
对此,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伪报品名一般会定性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该案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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