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多元化调解途径,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珙县法院洛表法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进法庭,协助调解了某农牧设备有限公司诉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经审理查明,原告某农牧设备有限公司和被告某种养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由原告提供漏缝板等器材,被告修建养猪场,原告如约履行合同,被告分次支付部分货款后,仍然拖欠很多余款,原告遂起诉至洛表法庭,要求被告偿还。
法庭受理后,立即到被告所在地的村社了解核实情况,通过查询微信、电话,终于联系到被告人,并及时送达传票。期间,在与村社干部沟通交流中进一步了解到,该案虽然事实相对简单,但牵涉面较广,涉案被告是具有集体性质的合作社,且修建养猪场关乎合作社农户权益,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更好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洛表法庭依托“双联机制”下建立的“代表委员联络站”,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决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参与该案的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人大代表主动与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沟通,配合法官向被告讲明了拒不履行合同还款的法律后果,并结合情理,讲明双方都是合作方,来日方长,以后也需要长期合作,大家应该放眼长远,和气生财,希望双方握手和解。法庭法官也向当事人耐心解读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当庭支付了尚欠货款,双方握手言和。
人大代表履职进法庭,不仅是对司法审判的全面监督,更是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有效促进。珙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积极探寻多元调解方法,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优势、地域优势、人际优势,有效助力基层纠纷调解。下一步,珙县法院将持续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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