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

“零距离”旁听 “面对面”监督

泗阳法院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强化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12月13日,泗阳法院结合“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部署,邀请辖区3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一起刑事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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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要览

被告人甲某为避免自己房屋拆迁款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与被告人乙某、丙某商量捏造甲某欠丙某95万元的事实,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此分得拆迁款份额。

后案件关联人将相关情况向泗阳法院反映举报,泗阳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将材料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明,三被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被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前,泗阳法院为参与旁听的代表委员现场发放了法庭纪律、案情简介和旁听案件评议表。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规范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精准把控庭审节奏,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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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议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对案件进行评议打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主审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业务水平、审理效果等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场庭审充分展现了法院法官过硬的司法水平和良好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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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们同时还提出,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通过此次集中旁听虚假诉讼案件庭审,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强化对司法权威和法庭秩序的尊重,防止司法资源的滥用,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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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编辑 | 薛 宇

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