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件大事,民营的小老板们却无感,专家们也没什么可谈的。
当然,目前还是草案,还要有一个人大通过的程序;这与美国大选不同,不会有什么变数;因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中有一个核心的条款,这就是在党领导下的法。于是,网友问了一个我无法回答的问题:美联储也好,国会也好,随便一个动作全村都跟着动荡;民营经济促进法关系到民营经济未来的大事,怎么社会就不做反应?
首先是方向上的表述,已经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政策语言,要点是民营经济很重要,这不用说也知道,民营没有国家投资,自己投资、自担风险,支撑了中国经济指标的56789,我们说,没有国营就没有中国的今天,也完全可以说,没有民营同样不会有中国的今天,它就是人民的经济。
但是,法律不是政策的重复,也不应该是政策的重复。
它必须是高于政策的,不是政策来约定法规,而是要用法规来约束办公室精英拍脑袋的政策;如果是政策的复读机,就会让民营的小老板们,有一种生死疲劳的感觉。
其次,法律又是具体的,可操作,没有模糊数学,这是与政策语言的宏大叙事不同的。比如,行人在十字路口不许撞红灯,这是很明确的、没有任何模糊性与歧义的规则,老百姓不能撞,局座来了也不能撞。但是,诸如民营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教育“这类条款又怎么操作,这是民营经济的经营者自己无法定位的事。
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泛概念,三岁孩子是”人民';,反民营的民粹旗手也是"人民“,谁是中心?解释权不还是办公室精英,那法的意义又是什么。
于是,我们也只能谈些感触。
可以谈的感触有二点。
第一点感触是:为什么要给民营经济单独立法?
正如为什么有三八妇女节,为什么没三九男人节?这打碎了反民营旗手的一种腔调:民营现在已经捧得太高了,难道还要捧上天?错了,民营在市场主体的比较关系中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正因为是弱势群体,所以失去了改革开放初期的豪迈,所以才需要以“法”的名义重建民营的信心。
第二点感触:它只是一种态度。
为什么这么说?
民营经济促进法表述国企民企要一视同仁,但是看不到条规,比如,贷款利率在同等征信条件下是否无差别,否则就没有操作性。真正的操作性,要看跟在后面的负面清单,这个负面清单才是决定性的,负面清单说通讯不准入,那么,一视同仁就有了边际;再深一步说,国企的补贴制根本不需要反映到负面清单上,那负面清单又成了准入清单,民营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去。
总之,立法的目的与行政管理不同,不是去捆住民营经济的手脚,让他们反复提高思想,更重要的是去中心化,一视同仁、只有放开,才有拼搏;只有自由,才能奔放。
希望民营经济促进法不要成为一部行政管理和思想教育的社论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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