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度休了哪些假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呢?比如休了产假,还能享受吗?还有如果当年休了2个月病假呢?”
小编为大家详细梳理了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年度的年休假权益会收到影响:
1、病假
“不享受年休假”情况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长判断↓
2、事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寒暑假
对于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就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如职工已经享受了当年的年休假,而当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及事假“不享受年休假”情形的,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不影响年休假的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即不影响年休假。所以休了产假后,只要满足休年休假的条件,依然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关于年休假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职工的休息权益与单位的用工效率,除了上述规定“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年休假的权利。希望大家在忙碌的工作之余,也能充分享受应有的休息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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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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