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作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引领性举措进行统筹部署。新型举国体制是我国建成科技强国、实现科技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围绕新型举国体制的内涵特点、适用范围、实施模式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仍存在一定分歧。为此,我们聚焦上述三个问题进行探讨,以进一步深化理解、凝聚共识,为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夯实认识基础。‍‍

二、新型举国体制的基础更加坚实,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在传统举国体制中,从资源投入到机构和人员调动都需要政府“包办”,难度较大且效率不高。这就决定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和科技基础十分薄弱的情况下,举国体制的适用范围极为有限,仅用于直接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科技工程,以“两弹一星”工程最为典型。当前,我国经济和科技基础已实现历史性跃升,创新主体类型更多、科技创新能力更强,创新资源在质和量的方面也均有大幅提升,使得我国运用新型举国体制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的基础更加坚实,新型举国体制的适用范围也因此更加广泛。一方面,新型举国体制不仅聚焦补短板,即通过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困境应对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面临的直接威胁,还着力煅长板,即通过抢占未来科技创新制高点建立自身先发优势。另一方面,新型举国体制不再局限于创新链上“点”的突破,而是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抓手,向前端延伸至基础研究,向后端拓展至产业培育,实现全链条贯通。

实际上,新型举国体制体现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超常规状态或“战时”状态。在面临大国战略博弈升级、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存在重大科技瓶颈以及围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核心领域制高点的争夺加剧等重大挑战时,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由于存在整体效能不高、体系化能力不强等问题,按其常规运行模式难以进行有效应对,导致出现“系统失灵”。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运用新型举国体制超常规地组织战略科技力量、汇集高端创新资源,能够凝聚起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从而为应对重大挑战提供有力支撑。当然,国家创新体系的这种超常规状态或“战时”状态是局部性的,仅涉及相关领域部分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重大科技攻关之外的常规性科技创新活动仍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决策并组织实施。

新型举国体制在能够为我国应对重大挑战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也可能对国家创新体系的演化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原因在于,新型举国体制更为注重遴选而非培育,即通过遴选相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形成重大科技攻关的即战力。在运用新型举国体制开展重大科技攻关过程中,国家投入大量科技资源、制定专门创新政策,这对于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的各类创新主体无疑是有极大助益的,这些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将显著增强。然而,这导致的潜在风险是,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科技创新领域的“马太效应”,即被遴选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的创新主体与其他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能力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企业特别是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新型举国体制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市场竞争秩序。例如,被遴选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的企业将获得大量资源注入和专门政策支持以及部分特定市场空间,从而使其在某些方面建立起非对称竞争优势,导致其他企业难以与其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为尽可能减小上述潜在风险的影响,一旦重大科技攻关完成,新型举国体制要及时退出,使国家创新体系回归常规状态。 ‍

韩军徽,科技创新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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