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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加本次执行行动,我见证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威慑力,给执行干警严谨和认真的工作态度点赞。”在见证枫溪法院开展的一场现场执行活动后,潮安区人大代表黄瑞歆说道。

此前,枫溪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执行人卢某、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卢某、洪某拒不按法院执行通知中规定期间履行义务,枫溪法院于今年8月26日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卢某名下一房产。最终,买受人黄某某以61250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房屋。

拍卖成交后,由于多次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卢某,执行干警遂与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加强沟通,最终与卢某取得联系。

“我现在还在深圳打工,没办法立刻回去搬离,希望法院给我期限处理。”考虑到卢某的实际情况,法院干警决定给予其10天的搬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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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枫溪法院依法执行房屋腾退移交,并邀请人大代表黄瑞歆到场见证房产移交过程。在代表、居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顺利将案涉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邀请人大代表“零距离”见证执行,是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大举措,不仅增强了人大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阳光、规范、高效执行,也让人大代表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下一步,枫溪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工作,通过“亲历、见证、监督”的方式,让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阳光执行”力量更加深入人心。

撰稿:林柏敬 吴灿鹏

来源:枫溪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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