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婚嫁女出嫁之后,向娘家要求分割自己承包的土地;或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关系恶化,有的成员要求分割自己的承包地,等等....那家庭内部成员是否可以分割承包的土地呢?
笔者认为:如果内部成员达成协议就可以分割,否则无法向法院起诉分割。
一、如果内部成员之间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向人民政府申请以达到分割的目的。
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逐级报请发包方、乡镇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备案,解除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由发包方与分户后的成员分别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达成分割的目的。
二、在成员之间无法达成协议情况下,也无权向法院起诉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之规定,村委会作为土地的发包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规定,明确规定了土地是承包给农户的,而不是承包给农户内部的某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合同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与村集体签订的合同,以户行使承包经营权。
那么在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农户以后,内部成员之间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产生争议,就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之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故在内部成员之间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只能要求人民政府处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承包的土地。
三、如果家庭成员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只能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分割承包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四条第三、四款“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之规定,家庭成员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只能对人民政府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直接要求法院判决分割承包的土地。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董杰律师 1515577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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