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神池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龙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忻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主动上交非法留存的烟花爆竹;凡未主动上交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方式及地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邮编:036100举报电话:110
邮寄地址:神池县公安局(神池县神府东街)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神池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