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问题:

我想问问物业费的事情,年底了又要交物业费了,这个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空房子也就是没有住人的话,能不能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

市住建局房地产中心副主任汪晓红: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根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目前,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当前,市本级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据的是2021年10月20日宣州区发改委、宣州区住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A级1.4元/m²˙月、B级1.3元/m²˙月、C级1.2元/m²˙月、D级1.0元/m²˙月;无电梯的住宅A级0.8元/m²˙月、B级0.7元/m²˙月、C级0.6元/m²˙月、D级0.45元/m²˙月。上述费用标准包含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运行(除二次供水设备)产生的用水、用电等公共能耗费。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物业服务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卫生秩序的管理、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这些服务不因个别业主是否居住而停止。因此,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空置房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呢?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结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目前,我市没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政策。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减免,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未约定的,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来源:听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