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昨天晚上,还有人在我评论区让我说说湖南益阳414罗树中案。那我就说说,满足你们的好奇心,供大伙组团来批判。先说结论:余律师坚决支持党和政府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罗树中的案子,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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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通常,法律、司法解释的出台,都有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什么类型的案件多了,处理起来有争议了,最高法才会出台司法解释。而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时有一个原则,就是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2019年2月28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拉开了全国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的序幕。该《意见》开篇第一句就是: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简言之,凡是套路贷犯罪,基本上全部涉黑涉恶。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申47号民事裁定书显示:自2012年至2019年,罗树中分别向几十位不同借款人出借资金"、“罗树中从2012年至2019年涉及诉讼案件20余件,执行、保全等案件30余件"以及“逾期实际计算利率高达76.8%和84%。

罗树中的借贷行为系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属于未经批准、擅自经常性、贷款业务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从而认定罗树中为职业放贷人。通俗的说法,就是放高利贷的。大家注意,裁定的时间是2020年3月4号,这个时候,我们的罗总还没有进入公安机关的视线,只是民事纠纷。刑事立案的时间是2021年。会听的应该听出来了,逾期利息84%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借了100万,去年还了84万,今年又还了84万,两年一共还了168万。结果,到年底了,你还是欠着罗总100万,因为你本金没还啊。

如果你想找人说合,已经168万了,挣了不少了,算了吧!那罗总会告诉你,那不行,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明年的利息还是84万。想要明年还清,请支付184万。那我实在是没钱了。没钱关我什么事呢? 所以,你该怎么办呢?卖房?卖车?跳楼?要不让他们打一顿抵债?但问题是,打一顿,你还是欠着罗总100万。你还会同情、支持罗总吗?好,我们继续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显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罗树中为首,纠集被告人罗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组织,在益阳市当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威胁、阻挠施工等手段迫使,或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仲裁、民事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扰乱了当地的司法、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查明诈骗犯罪25起,犯罪金额既遂9600余万,未遂 1100余万。此外,被告人罗树中等人还先后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妨害作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等犯罪行为8起。

注意,这里用的是2014年以来,而不是2014年至2020年,或者2021年。有句话大家一定很熟悉,十八大以来,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换到这里,就是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持续的不间断的作案。

犯罪既遂9600余万是一个什么概念?这会导致多少个家庭卖车、卖房,支离破碎,居无定所?那些高喊着正义、和罗总血脉相连的同胞门,你们想没想过,对这样一个恶势力团伙,报以同情和支持的时候,受害人会有可能已经被逼的家破人亡?你们要不要去问问益阳当地的受害者? 一旦粘上高利贷,会面临怎样的噩梦?当你们喊着要为人民,要为底层老百姓发声的时候,想没想过,有这样身价几亿,靠着违法犯罪发家的底层老百姓吗?罗总虽然落难,但何曾蒙冤?在出事之前,我们敬爱的罗总,会不会看你们一眼?会不会把你们当成血脉相连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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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树中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0万元。罗树中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1月3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OK,有人说了,你这个黑律师在偷换概念。正义的律师都说了,利息再怎么高,也只是个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怨不得我们罗总。天真的小伙伴们,那两高两部出台的打击套路贷司法解释是干什么用的呢?给哪些人准备的呢?想想你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话:资本从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当利润达到百分之十的时候,便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时候,便有人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一百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

每当我们国家出台一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时候,考虑的一定是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样,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一直有所管控。因为一旦过高的超过了国家的保护范围,出借人就会为了高额利润,不惜犯罪,铤而走险。民间借贷的出借人,目的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套路贷”本身不是一个罪名,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它与民间借贷有本质的区别。从罗总的判决中也可以看到,他涉及的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诈骗等罪名。

余律师,你还是没谈到问题的本质,即使是高利贷,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也不能屈打成招,枉法办案。OK,在谈鹤壁中院事件的时候,我说过网上有很多根本不阅卷的选手,所以,对于你们满腔热血来支持的、拥护的,你们真的连一点资料都不查的吗?

根据罗总现在的代理律师介绍,衡阳中院在一审时,已经将罗树中、王佐良二人,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供述,全部排除。这在全国范围内可能都是首次,司法机关还不够实事求是吗?

大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意味着罗总之前所有的有罪供述,都不作为本案的证据来使用。但即便是这样,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同案的20余名受害人,加上借条、转账记录、录音、视频等等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罗总一句话不说,证据依然确实、充分,依然能办成铁案。一审的14名被告人,有几个上诉的呢?

同案张某某,也就是罗总的妻子,二审由原来的五年改判成了三年六个月。从律师团队的表述来看,用的是“同案被告人”,说的应该是罗总夫人没上诉,二审反而改判了。还想让司法机关怎么做呢?

OK,最关键的问题,有没有刑讯逼供?那谁知道呢!当然,作为律师,要旗帜鲜明的、坚决的反对、抵制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同样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谁逼供了,谁犯罪,谁犯罪了,那就处理谁,有什么好说的吗?

只是,你们怎么知道有或者没有呢?你们怎么知道,有没有人因此受到处理呢?退一万步讲,即使有,也根本不影响罗总的定罪、量刑啊,前边已经说了,罗总的口供已经全部排除了,定案的依据并非是罗总的口供。所以,拿什么翻案?

真诚永远是必杀技,罗女士为父申冤,获得了很多网友的支持。哭的楚楚可怜、梨花带雨,显然能得到同情分。说实话,对于这样的女孩,我是欣赏的,因为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都相信自己的家人是好人,而不愿意相信他是判决书上的那个犯罪分子。但这种情感,却永远改变不了案件事实。家属可以主观,可以有情绪,我不反对,但怎么看个热闹,都看的身临其境、血脉相连了呢?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家属和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以外,任何一个对已决犯罪分子报以同情和支持,都是一种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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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问大家两个问题,第一、益阳414案,为什么不在益阳的法院审理?要拿到衡阳去呢?第二、你们知道,国内顶级专家出一份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得多少钱吗?想想那9600万吧。我只能说,有钱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