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在北京朝阳区某酒吧门口,王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纠纷,后王某用拳头击打张某面部,导致张某左眼挫伤,并致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后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10月22日被逮捕,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王某的家属找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希望能为其争取宽大处理。刘嘉伟、叶青伟律师接受了委托,律师第一时会见了被告人、查阅案宗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通过做工作,被告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意见,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结合相关法律及事实情况律师以从轻辩护为思路出具代理意见。
律师认为对被告人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系初犯、偶犯,其具有坦白、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采纳了律师相关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般: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有轻伤和重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