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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乌兰木伦人民法庭法官(左四)调解成功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摄影 赵慧敏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沈洋 通讯员 韩雪芳

“乌兰木伦”在蒙古语中意为“红色的河”,乌兰木伦镇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素有“太阳石的故乡”之美誉,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乌兰木伦人民法庭便坐落于此,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矛盾终点站”。

近年来,乌兰木伦法庭坚持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解纷作用,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据统计,2024年以来,乌兰木伦法庭共受理涉企案件521件,审结400余件。其中,调解结案200余件。

善用调解手段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本以为办理这起案件得耽误一段时间,没想到乌兰木伦法庭将其调解成功了,只用了几天时间就帮我们把货款和服务费要回来了,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走出调解室的某煤炭公司负责人对案件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据了解,某煤炭公司与某能源公司分别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与《煤炭铁路运输服务协议》,原告某煤炭公司依照约定向被告某能源公司供应了煤炭与相关铁路运输服务。

2023年8月1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某能源公司欠付原告某煤炭公司购煤款70余万元、相关铁路运输服务费128万余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却屡屡推诿。历时一年催要未果后,原告某煤炭公司将被告某能源公司诉至乌兰木伦法庭。

“虽然查清案件事实后,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不难,但是如何确保原告某煤炭公司能够顺利收回购煤款和服务费,而且让两家企业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这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乌兰木伦法庭法官赵慧敏说。

最终,经过赵慧敏的多次释法明理,被告某能源公司依照结算单确定的金额给付原告某煤炭公司相关款项,原告、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巧用保全措施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第一笔欠款,诉前保全太牛了。”某商贸公司负责人罗某激动地说,并向乌兰木伦法庭送达保全团队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某建设公司欠付某商贸公司混凝土款40余万元,某商贸公司多次催要欠款后未果,将其诉至乌兰木伦法庭。承办法官赵慧敏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无法与某建设公司取得联系,且因该公司在外省送达耗费时间较长,便建议某商贸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增加调解的可能性,同时节约诉讼时间成本,也给后续履行带来便利。

某商贸公司听取承办法官建议后,同意申请诉前保全。保全措施实施后,某建设公司主动联系乌兰木伦法庭要求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主动履行了协议给付的首笔款项。

在另一起案件中,2023年7月12日,乌兰木伦法庭辖区内某能源公司负责人顾某急匆匆地来到法庭,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请求及时冻结被申请企业一笔数百万元的钱款。否则,申请企业将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宋奎星在了解具体案情后得知,案涉账户的开户银行远在1300公里外的辽宁沈阳。经迅速分析研判,宋奎星决定立即前往沈阳办理此案,最终于次日凌晨3点到达沈阳,并于早上9点前完成对案涉账户的冻结。最终,数百万元案款得以保全。

“作为案件承办人,我始终对企业遇到的困难感同身受。在服务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因此,善用保全措施、实现案件的高效办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宋奎星说。

“立审执”一体化

为实质解纷加速

“你好!麻烦你看看我们这起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能否直接向法庭起诉?”2024年8月6日,注册地在乌兰木伦镇的某煤炭公司负责人,拿着一份煤炭买卖协议来到乌兰木伦法庭寻求帮助。

经了解,某镁业公司拖欠某煤炭公司70多万元的购煤款,导致该煤炭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乌兰木伦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赵慧敏立即联系被告某镁业公司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欠款是事实也愿意偿还,但目前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

“为保障案款尽快偿还,我们多次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决定立即对被告某镁业公司在某煤矿的债权予以冻结,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某镁业公司在50天后如约还款。”赵慧敏说。

这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后,某煤炭公司负责人风尘仆仆地赶到乌兰木伦法庭,并送来两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实在太感谢你们了,否则我们不会这么快走出困境。”

“法庭辖区内涉煤企业数量众多,不能因为一次纠纷终止两家公司的合作,更不能因为一次欠款让企业陷入困境。因此,我们通过启动‘立审执’一体化程序,以保全措施促进调解和履行,做实做细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乌兰木伦法庭执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伊金霍洛旗法院在基层人民法庭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改革,推动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通过以保全促调解、促履行,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真正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把调解工作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用最少的程序、最少的精力、最低的成本解纷,既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也是做好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应有之义。”伊金霍洛旗法院院长王瑞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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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2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7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