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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远兴能源(00068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同时,公告指出,该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远兴能源及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包括:对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为兔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朝晖和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纪玉虎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远兴能源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所涉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最终结果依据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初步判断,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买入远兴能源股票,并在2022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