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承认为渝北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并未与渝北区**街道办事处发生过任何经济业务。
垫江县某某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为街道办虚开发票,存在发票违法的行为,被税务稽查并罚款。
违法事实显示,该案源线索由中共渝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转来,由市局稽查局建议立案,案源资料为渝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的询问笔录,记录你单位于2017年12月向渝北区**街道办事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5份发票。
检查组采用抽查法对你单位业务往来、合同等相关涉税资料进行了检查,重点核实你单位与渝北区**街道办事处业务往来进行核实。
发现的问题如下: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经朋友许**介绍为渝北区**街道办事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5000162320;发票号码:40734366、40734367、4734369、05969551、05969552;共计5份发票;发票金额共计24805.00元。
汤**在笔录中说许**的朋友需要处理一些费用,找到他需要虚开一些发票,每张发票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0元,并且在开票金额的基础上返5个点的费用,由垫江县**办公设备经营部收取,实际未按照5个点收取。
然后按照许**的要求把发票开好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了许**,后收到重庆渝北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转给汤**的开票款项,扣除税费和电子费后将余款转到许**指定的账户,该账户是许**老婆的账户。该负责人承认为渝北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并未与渝北区**街道办事处发生过任何经济业务。
刘*网银回单 汤**继全和许**在监察委的笔录,**对公账户明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该公司处3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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