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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龙胜法院审理了一起

工程款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之间

工程款的支付与厂棚的质量问题

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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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核心争议点

原告诉称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厂棚的建设并交付给被告使用,然被告验收使用后仅于2024年2月6日向原告支付了44万元,还有29.6万元工程款至今未支付,原告生产经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在应诉过程中提出了反诉,称双方于2023年8月6日签订工程《合同》,由原告包工包料负责案涉厂棚的建设,2023年11月22日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结算,然2024年4月29日晚龙胜县瓢里镇发生短时性强风,厂棚被强风吹翻,被告认为原告所建的厂棚在投入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便因遭遇强风被吹翻,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抗风雪质量要求,因此要求原告承担修复厂棚的责任,并支付14.7万元违约金。

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原告所建厂棚的质量问题以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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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风吹翻的厂棚图片

被告指出,在遭遇大风天气时,原告所建的厂棚轻易被吹翻,这表明其结构设计和建筑材料均未达到应有的抗风雪标准。被告认为,原告作为专业的承建方,应确保所建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此次事件显然暴露了原告在工程质量上的疏忽。

原告则回应称,原告建设的厂棚全都是按照被告的要求和设计、施工,且工程已经验收,双方也对工程量进行了结算,被告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另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所受损失是自然灾害所致,与原告无关。

面对原告的起诉与被告的反诉,法官多次尝试调解均无果。

法官深入调查审理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经法院查明,案涉厂棚实际上有部分为违章建筑,已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并责令拆除违章部分,法官利用部分即将拆除的厂棚为突破口,耐心的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引导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

经过法院的调解和释明工作,双方逐渐认识到了各自的责任和权益,最终被告自愿放弃了要求原告修复厂棚和支付违约金的反诉请求,同时承诺将尽快支付原告15万元工程款。

此案的审理过程充分展示了办案人员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严谨和公正。通过深入调查和审理,法院不仅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真相,还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权益和诉求,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此案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类似争议的发生。

三审:符慧宁

二审:满 敏

校对:阳文士

编辑:吴 娜

来源:李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