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好心借地给人洗手竟被索赔70万,饲养的蜜蜂蜇人致死,李四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这个视频带你讨论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中的三大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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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案情,李四为借用水龙头洗手而进入张三蜂场,不料被蜂蜇伤,因其有过敏史出现强烈反应,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李四亲属起诉张三索赔70万,法院判张三承担28万赔偿责任。

人工饲养的“蜜蜂”是否属于民法典中“饲养的动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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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租用废弃院落养蜂,李四进入蜂场洗手时不慎被蜜蜂蜇伤太阳穴。

饲养动物致人受伤的案件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在本案中,饲养蜜蜂是否属于 “饲养动物”的范畴呢?

我认为,饲养蜜蜂同样属于饲养动物的范畴。

《民法典》并未明确排除蜜蜂等昆虫作为饲养动物的范畴。实际上,法律对于饲养动物的界定通常关注于动物是否处于人类的控制或管理之下,以及是否可能对人类或财产造成损害。因为蜜蜂是在养蜂人的控制和管理下,为了采集蜂蜜、授粉等目的而被饲养的,尽管它们的外出采蜜行为有一定的活动范围,但最终会回到蜂箱,处于养蜂人的管理之下。这与饲养家禽、牛羊或者宠物在本质上并无不同,都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进行的饲养活动。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蜜蜂符合饲养动物的定义,当饲养的蜜蜂造成他人损害时,也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进入蜜蜂养殖场洗手,被蜜蜂蜇到后引发过敏死亡,饲养人张三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李四明知自己是过敏体质,以前也曾经因为蜂蜇伤过敏打过针,却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养蜂场。

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在张三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不管饲养人有没有错,都要负责,除非能够证明受害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张三的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那么李四的行为是否属于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呢?在法律上,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我们来看李四的行为,李四曾经因为蜂蜇伤过敏打过针,这意味着李四对蜜蜂蜇伤可能引发的过敏反应有充分的认识。李四明知自己是过敏体质,且养蜂场可能存在蜜蜂蜇伤的风险,但他仍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并擅自进入养蜂场,这种行为表明李四对自己的安全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因此,在本案中,李四可以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张三的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李四存在重大过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张三作为饲养人就可以完全免除责任。那么,张三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呢?

张三对蜂场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得知李四被蛰伤后也没有提供常用的救治药物,而是让其去医院就医。

李四遇到饲养蜜蜂致害的案件就需要判断,是不是饲养蜜蜂造成的受伤或者损失,受害者是否受到损害,蜜蜂的蜇咬行为与受害者李四所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个案子中,李四被张三饲养的蜜蜂蜇伤造成过敏死亡,且李四死亡与张三饲养的蜜蜂蜇咬行为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关系,那么,张三作为动物饲养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我们在讨论因果关系的时候会发现,经常会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就像在本案中,虽然是蜜蜂蜇咬引起的严重过敏反应,严重过敏反应导致李四死亡,这是A到B到C的关系,看起来就是蜜蜂蜇人就把人蜇死了。但是,一般来说,我们大多数人被一般养殖的蜜蜂咬伤不会起这么严重的过敏反应而死吧?也就是说,李四的过敏体质是本案的一个特殊之处,蜜蜂蜇咬李四,李四又刚好是过敏体质,所以,蜜蜂蜇人和李四特殊体质都是造成不幸的原因。所以,在决定张三到底应当对李四的死亡负多少责任时,还要看导致李四死亡的各个因素有多大的影响。

那么张三是否有什么行为对李四死亡产生因果关系呢?对张三的饲养行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养蜂场管理来看,根据案件描述,张三租用了一座废弃院落养殖蜜蜂,但未对蜂场实施封闭管理,这意味着养蜂场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蜜蜂可能随意飞出、游客或附近居民可能未经许可进入等。从安全措施来看,依据蜜蜂的习性,张三作为养蜂人,他应当知道蜜蜂有可能对他人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也应当为此作一些防护措施。比如养蜂场通常应设置警示标志,告知进入者注意蜜蜂,并且假如他饲养的蜜蜂导致人受害,他也有义务对受害人进行救助,比如配备蜜蜂蜇人后的救护药物等。然而,在本案中,张三并没有在养蜂场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从对受害者的提醒来看,尽管在李四被蜇伤后,张三告知了他如果不舒服应去医院打针,但这并不能弥补他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过错。如果当时张三的蜂场有一定的标志提醒或防护措施,那么李四是否可能不会被蜜蜂所咬伤?如果当时张三的蜂场是配备有被蜜蜂咬伤后的药物的话,是否李四的过敏反应就不至于这么严重,或者起码能为李四争取到一些抢救时间?

因此,张三对李四被蜜蜂蜇伤造成过敏死亡的结果是有一定有过错的,虽不用承担全部责任,但也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上述讨论,李四被张三饲养的蜜蜂蜇伤造成过敏死亡,且李四死亡与张三饲养的蜜蜂蜇咬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三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李四明知自己是过敏性体质仍进入蜂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减轻张三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