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清朝时期,合肥县里有一位姓李的村民,他的女儿小芳被先后许配给了三户人家:一位是武将的后代张旭、一位商人王老板,以及一个小地主赵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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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家人都坚持要娶小芳,互不相让,最终闹到了县衙门。
合肥县的知县大人姓陈,他接到了这起“争妻”案后,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开堂审理。
张旭首先申诉道:“小芳是从小就由双方父母定下的亲事,理应是我娶她。”
王老板接着说:“你张旭一走就是十多年,杳无音信。小芳的父亲去世后,她的母亲才把小芳许配给了我,所以应该是我娶她。”
赵财主也不甘示弱:“你去经商,一走就是两年,连个消息都没传回来。小芳已经十八岁了,不能一直在家等着。我已经下了聘礼,所以小芳应该嫁给我。”
陈知县转头对小芳说:“你一个女孩子不能同时嫁给三个男人,而本官又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你愿意嫁给谁,可以自己挑选一个吗?”
在众人的注视下,一个女孩子怎么好意思开口选丈夫呢?小芳羞得低下了头,一句话也不说。
陈知县不断地催促,小芳却只是沉默。陈知县越问越生气,大声喝道:“这案子本就荒唐,你又不肯开口,说!你到底想怎么样?”
小芳又羞又气,被问得无言以对,一冲动之下喊道:“我想死!”
陈知县问道:“你这话是认真的吗?”
小芳羞愤到了极点,心想:“事情已经到这个地步了,不管嫁给谁,另外两个人都不会善罢甘休。而且在公堂上出了这么大的丑,以后还怎么做人?不如一死了之。”于是她坚决地喊道:“我只想现在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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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知县一拍惊堂木,说道:“一个女人嫁给三个男人,从古到今都没有过。看来这个案子只有这样解决才行了!来人!拿毒酒来!”
一个差役应声走到陈知县面前,陈知县写下一张字条,命令差役去库房里取毒酒。差役接过字条,转身离去,不一会儿就拿回来一瓶“毒酒”,放到了小芳面前。
小芳一狠心,含泪捧起毒酒,一口气喝了下去,然后痛苦地捂着肚子,在地上翻滚了几下,就直挺挺地躺在了地上。差役走上前摸了摸小芳的鼻子,对知县说:“她已经死了!”
陈知县对堂下的三个男人说:“你们谁要这个女子,就把她带走吧!”三个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不说话。
陈知县先对赵财主说:“你已经下了聘礼,这个女子就归你了,你赶快把她背走吧!”
赵财主说:“我的轿子怎么能让一个死人坐呢!”
陈知县又让王老板背走,王老板也一口回绝了。
张旭见状,走上前来说:“我是奉父亲之命来娶小芳的,小芳虽然死了,也是我的妻子。我要按照夫妻的礼节来埋葬她!”
说完,他就背起地上的“尸体”,大步走出了公堂
张旭背着小芳回到客栈后,突然发现小芳还有一口气。于是他把小芳放到床上,守候在床边。当天晚上,小芳醒了过来,身体也恢复了正常。两人于是结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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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陈知县在字条上写的几个字是:取“好酒”。陈知县用这个“迂回”的计策,完美地解决了这个棘手的“争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