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阡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3月,罗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到某路段时,将正在道路上行走的行人陈某、鲁某撞倒在地,造成两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石阡县交警队对道路交通事故作认定,罗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鲁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某受伤后,经石阡县人民医院检查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在,在石阡某医院住院治疗5天,转院至思南某医院治疗30天,共花费医疗费22485.31元,罗某支付17700元;鲁某受伤后,经石阡某医院检查为右侧趾骨上、下支骨折,侧髋臼骨折、右侧髂骨骨折,在石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转院至思南某医院治疗30天,共花费医疗费19552.27元,罗某支付14500元。陈某、鲁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鲁某遂起诉至石阡法院要求罗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

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罗某自愿支付陈某、鲁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4800元。调解书生效后,罗某未向陈某、鲁某履行义务,陈某、鲁某遂向石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石阡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后,为了让陈某、鲁某尽快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积极与罗某联系,督促罗某主动履行,并多次去到罗某家中,仔细调查其家庭情况;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矛盾一度激化,陈某、鲁某因对罗某的长期冷漠态度感到愤怒,质疑对方的诚意。面对双方的激烈冲突,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劝说其冷静思考,另一方面,对罗某严肃教育,指出其长期不主动履行而导致了双方矛盾加剧,并引导其正视问题,用实际行动取得对方谅解。经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表示理解并愿意继续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罗某按调解协议支付了30000元,剩余的24800元在2024年12月30日支付。

涉民生案件连着民心,面对新形势下群众对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的新期待,石阡法院将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努力寻求最优解,让执行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