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卢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有怨恨,产生杀死妻子及老丈人一家的想法。卢某网购长刀后跑到老丈人家附近,等到晚上8点,老丈人散步刚好与卢某相遇,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卢某抽出长刀一顿乱砍导致老丈人当场死亡。小姨子听见声音,刚从房间出来,卢某又持刀砍向小姨子,小姨子躲避不及后背被砍一刀,强忍疼痛反锁房门拨打110。

卢某此时看见丈母娘在家中,又冲上前猛砍丈母娘,导致丈母娘当场倒地,害怕丈母娘没有死亡,又朝着脖子某次一刀确认死亡后,又打破玻璃冲进小姨子房间,正当举刀砍向小姨子时,小姨子忙说“你要干啥”,听见小姨子说话,卢某便停止砍杀并让小姨子将堂屋门打开后骑上摩托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老丈人当场死亡,丈母娘和小姨子重伤,卢某当晚就被抓获。(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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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实是可怕,仅仅是因为和妻子发生家庭琐事,就想杀害妻子和老丈人一家三口,这种情绪不稳定且偏激的人,当初不知道妻子是如何同意与之结婚的。事前没有深入地了解卢某的性格吗?真的让人感到唏嘘。

道德谴责终究不起作用,最重要的是让卢某受到法律的惩罚。毫无疑问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行为人带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了杀害他人的行为,并产生他人死亡的结果。

本案中,卢某是带着杀害老丈人一家三口的目的来到老丈人家,虽然对小姨子属于犯罪中止,但其已经杀死老丈人,且只是误以为丈母娘被自己杀死。因此,卢某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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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最高院曾经发布过司法解释,强调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也就是说,最高法院认为,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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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个人认为,本案虽然确实是因家庭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但这个案件不同于普通的家庭纠纷,从犯罪主观动机上,卢某本意是想杀害妻子一家四口;从犯罪后果上,造成一死两重伤严重后果,而且是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不能对卢某有任何从轻或者减轻的空间,必须严惩。

这件事情是让人悲哀的,即便说最终判决卢某死刑,让活着的妻子姐妹和母亲如何继续生存下去,一个妻子带着两个重伤的人,未来的生活将是无比的艰辛,更无法想象的是如何迈过精神关,自己丈夫杀害自己父亲,砍伤母亲和妹妹,任谁也无法接受。(部分图文无关,为网络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