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7日,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泰达股份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案件,目前尚未一审开庭审理。

原告扬州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一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代建协议》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将被告一、被告二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共同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为判决三被告共同给付项目代建资金5.29亿元(含逾期利息)。

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泰达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共计5.03亿元。

对于此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泰达股份表示,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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