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昨天(20日),健步走结束之后,在从杨外营回城途中,途经龙泉东路与杭瑞高速的上跨桥。在过这座上跨桥的时候,赫然看到桥面上有两个大小不一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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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这两个坑的柏油路面已经脱落,完全露出了下层的水泥层,深坑被用碎水泥块铺平,路面受损程度比较严重,这种状况可能已持续有一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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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性质

该道路属于公共交通道路的一部分,而道路上的坑面长期未得到修复,必然对过往的车辆造成潜在的风险。轻者可能会对车辆造成损坏,重者或许会引发交通事故。政治是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讨论。因此,路面深坑可能导致的后果,其关系到不特定社会群体的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三、全过程民主

全过程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态,它包括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公民参与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全过程民主的的主要方式。

四、公民责任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但并未明确政治参与是公民的义务或责任。然而,唯有公民的政治参与,才能使权力处于良性运行的状态。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或许是因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疏忽,使得路面的这个坑未能得到及时修复,若没有一个“热心”的公民出来管闲事,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修复该路面,那么这种潜在风险将会一直存在,而行驶往来的车辆都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

五、路径、依据及工具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政府,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而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因此,人大常委会是公民行使权力的场所之一,而意见建议权则是公民行使权力的方式之一,当然还包括协商、管理、监督、决策、选举等方式。

就此事而言,公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通过权力运行建议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修复该路面。

(一)人大常委会

该路面维护工作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该行政主管部门又有相应的产生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公民可以向该人大常委会提公民建议,要求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及主管部门,对该路面的深坑进行修理维护。

法律依据:《宪法》及《信访工作条例》。

(二)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是代议政治。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并代表了选民的利益或诉求。根据《代表法》第八条第(六)之规定,“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因此,公民可以向同级别的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又由人大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议案。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三)政府职能部门

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产生与监督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由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构成,而各行政职能部门则负责具体的社会事务行政管理。最终,该问题的解决仍需要由行政职能部门解决;因此,公民可以直接向该行政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法律依据:《宪法》及《信访工作条例》。

六、综述

全过程民主是一个动态实践的过程,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民主的优越性,需要公民的思考、探索及实践,这也就构成了我国的公民政治。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