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很多老板、甚至有些财务人员,在听到采购人员提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增加税点后,认为支付的款项增加,不合算,从而选择了开具普通发票。事实真是如此吗?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取得的增值税专项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加税点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当然不合算,开具普通发票即可。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对比增加的税点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大小来做选择:

增加的税点 <=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加的税点 >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1000元的包装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增加13个点,即要支付1130元,并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买企业来说,虽然多支付130元,但由于收到的是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30元,增值税可以少交130元,与多支付的款项相等。但是,由于增值税少交了130元,附加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一般为应交增值税的12%)也可少交15.6元,因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增加利润15.6元。

当然,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存在大量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短期内无法消化,需要考虑增加税点多支付款项的资金成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