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人涉嫌串供

事发后,叔叔找韩某调查,根据笔录,韩某先说肚子伤是剪刀扎的,经家人提醒后,改口不是剪刀,是刀。

要知道,侦查阶段首次讯问笔录很关键,那时当事人来不及编造,往往说的比较接近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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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目标是让申某判无期

狗咬人案不能太乐观。

一定要知道,他直接向中院提起公诉。从法律层面看,中院一审案件起点通常是无期。

若只是有期徒刑则由基层法院受理。若认定防卫过当,本应由基层检院向基层法院公诉。

可此案侦查完结后,在区J院停留了一个月,又上交市J,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后,最终市J向中院提起公诉,且起诉书里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只字未提,尤其回避了特殊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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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的伤,事实不清

申某手里拿的防卫工具是杀鱼刀,上面没有韩某的DNA。申某手里没有剪刀。

如今,剪刀失踪了,血衣也失踪了。按说,韩某带血的衣服,是重要物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取。

现场剪刀去向成谜,但这却是关键。若对方被认定行凶,申某就能激活刑法典第20条的无限防卫。

被告律师追问控方被害人是几个,他们闪烁其词,最终承认只有郭某是被害人。

那刺伤韩某的人是谁?韩某伤疑似“剪刀伤”,怎么能稀里糊涂的就归结到了老申的头上。重大事实未查清就公诉,还想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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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案有望走出山西

平台上关注“狗咬人案”的律师很多。80%都主张正当防卫,但是个别律师指责申家先杀狗,又恶人先告状。赵某上门理论,就为这么点小事儿,申家造成一S一重伤,做得太过了。

近期播出的法治进行时,申女表示:我们没有做错什么。他们持械闯入我家,有恐吓的言语,并且实施了侵害的行为,在侵害的过程中是对方先动的手,我们没有防卫超时。我爸爸的伤在头部,鼻骨骨折,还有眉骨也有受伤。对方的伤本身不是致命部位。

中院一审后,若申家不服,可上诉至高院二审。二审是终审。再不服还能申请再审,到最高院。这样案子就能走出山西,或许可以“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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