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被处罚
“抚宁区人民医院”违法事实:1.将“铁测定比色法”串换为“铁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进行医保结算的串换项目问题;2.行“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时同时收取“血液滤过置换基础液”的重复收费问题;3.行“冠状动脉造影术”时收取的是“冠状动脉造影术同时做左心室造影费用”的超标准收费问题。
处罚内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量裁条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01
罚款金额(万元):9.323542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抚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处罚
处罚内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没收批号为20220901的医疗导电膏1瓶、批号为BKKDG的排龈线1瓶、批号为201001的牙胶尖1盒、批次为202103的聚羧酸锌水门汀1盒,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03
罚款金额(万元):2.500000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不执行政府定价”被处罚
“抚宁区人民医院”违法事实:不执行政府定价。
处罚内容: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规定,没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127807.41元,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计127807.4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6/12
罚款金额(万元):12.780741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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