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还原(杭州地区司法判例)

一对杭州父母全款320万为儿子购置婚房,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婚后儿媳提出加名要求,老两口出于家庭和睦的考虑表示同意。三年后小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方起诉要求分割一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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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及判决结果:

·房产因加名行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考虑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酌情调整分割比例

·最终判决:女方分得房产价值的25%(折合80万元),其余部分归男方所有

婚前婚后买房法律要点解析:

1.加名的法律性质

房产证加名在法律上视为赠与行为,完成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未签署书面协议,也不影响赠与的成立。

2.父母出资的认定困境

若转账时未备注“仅赠与子女个人”,该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导致父母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3.婚后财产混同风险

子女婚后用工资收入偿还贷款或承担家庭开支,该部分资金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成为对方主张房产份额的依据。

风险防范建议

1.出资时明确性质

汇款时备注:“购房款仅赠与儿子/女儿个人,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2.加名前签订协议

如确需加名,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加名仅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益安排,若离婚房产权益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

3.考虑替代方案

·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以使用权方式保障子女居住需求

·采用按份共有登记方式,明确各自产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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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婚姻关系的变化难以预测,但财产安排可以提前规划。父母对子女的经济支持应当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既要体现亲情,也要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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