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公司股东,我应该知道这笔近2亿巨额拆迁补偿款都去哪里了?对阳光商砼公司补偿2900多万是怎么来的?在签署征收协议之前有没有进行资产评估?谁评估的?为什么6800多万的资产却只给2900多万?即便如此,我现在也依然没拿到,为此负债累累,官司缠身,被列入黑名单,目前靠着兄弟姐妹们的施舍过日子!”牛义手里攥着一沓泛黄的合同与票据,眼神里满是焦虑与绝望,声音颤抖。
近日,牛义以鄂尔多斯大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阳光商砼分公司(下称“阳光商砼公司”)股东的身份,实名举报同为股东的高玉峰在无其他股东授权的情况下,诈骗近2亿元的拆迁补偿款的事实。
事实和时间是最好的见证者和记录者,一切还要回归事实。
一、合伙创业起纠纷:土地转让藏“陷阱”
时间回溯至2007年,彼时的鄂尔多斯正值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尤其是建筑类行业引发商砼行业前景广阔。牛义、李永清、赵五云、牛义与高玉峰达成共识,决定在高玉峰控制下的鄂尔多斯大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大磊水泥公司)院内合伙开办阳光商砼公司。根据五人约定:五人各占20%股份,其中高玉峰以大磊水泥公司土地入股,另外四位股东每人投资300万元,总投入资金1200万元,由袁贵生担任实际管理人。
双方签署的协议书
2007年5月30日,五人正式签订《鄂尔多斯市大磊水泥制有限公司阳光商砼分公司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及分公司章程。《细则》中明确规定,阳光商砼公司所有责权利归五位股东所有,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大磊水泥公司仅为名义挂靠关系。
这一条款,保障了阳光商砼公司的独立性,也成为四位股东在后续的纠纷中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资产归属,2008年6月18日,五位股东与大磊水泥制品公司(高玉峰为关键关联方)签订《综合办公楼买卖合同书》及《土地转让合同书》,约定从大磊水泥公司购买阳光商砼公司经营所需的土地及办公楼。其中《土地转让合同书》第二款第一条明确指出,高玉峰(代表大磊水泥制品公司)必须配合阳光商砼公司办理土地、房产产权证。
“我们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费用,就等着过户,可高玉峰却一直推脱,最终也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和办公场地的产权证。”牛义回忆道。后来股东才发现在他们交纳土地转让费之前,高玉峰早已将该土地及房产抵押给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用于个人贷款,这直接导致土地与房产无法过户。
当然,高玉峰早就清楚这个结果,但她依然敢签署协议,敢在协议的内容里明确“必须配合阳光商砼公司办理土地、房产产权证”,在明知不可为的前提下,为了非法占有土地和房屋购置款,依然做出虚假承诺,并且达到诈骗的目的,这不是诈骗又是什么?
然而,这只是刚刚开始!
由于阳光商砼公司的土地和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抵押贷款,股东们只能向社会高息融资维持企业生产。据股东统计,公司累计向社会借款2000余万元,额外支付的利息等费用高达1800余万元,导致股东们的资金压力陡增,而这一切,为日后拆迁补偿款的争夺埋下了隐患。
二、拆迁补偿“暗箱操作”:1.969亿补偿款被秘密分割
2014年6月,面对日益沉重的债务压力,四位股东与高玉峰协商后决定,将公司资产质押给阳光商砼公司债权委员会以换取公司的继续经营权,进而缓解债务危机。
然而,就在债权委员会核实公司资产状况的过程中,一个惊天秘密被揭开——早在2013年8月,高玉峰就伙同东胜区铁西管委会征拆部门,对大磊水泥公司和阳光商砼公司资产进行了“秘密评估”,并私自以大磊水泥制品公司的名义,与东胜区铁西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下称“铁西管委会土储中心”)签订了《东胜铁西社区地上附属物拆迁协议书》。
大磊公司与铁西管委会签署的迁协议书
《协议》约定,拆迁补偿费用合计1.969亿元,其中明确包含阳光商砼公司的拆迁补偿款。更让四位股东愤怒的是,2013年11月8日,铁西管委会土储中心已分两次向大磊水泥制品公司支付拆迁款,分别为6000万元和4000万元,合计1亿元,且有实际支付票据为证。
拆迁补偿款拨付证明
“时隔一年,我们四位作为股东,竟然对公司拆迁一事毫不知情!”牛义说。
当四位股东拿着支付票据找到高玉峰确认时,高玉峰却依然拒不承认拆迁事实。“面对铁证,他还能抵赖,这种态度让我们彻底寒心。”其他股东表示。
本以为找到证据就能追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可接下来的十多年里,四位股东在追缴拆迁款的过程中,却发现了更多匪夷所思的问题。2016年8月26日,大磊水泥制品公司又收到一笔来自鄂尔多斯市科教(轻纺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的6000万元款项,备注为“东康快速路改扩建拆迁补偿费”。“可早在2013年,公司就已经被铁西区政府征用了,为什么时隔3年又冒出一笔6000万元的拆迁费,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来头?是不是利用公司二次骗补?”股东对此充满疑问。
三、拨云见日:东胜区土储中心出具《说明》
2018年11月23日东胜区土储中心出具的《东胜区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关于大磊水泥制品公司拆迁款支付情况的说明》(下称《说明》):
东胜区国土储备中心关于大磊水泥公司拆迁补偿费的说明
上述图片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内容:
1.明确协议的真实性和数字的准确性: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总金额1.969亿元,其中包含阳光商砼分公司2984.742万元。2017年9月,铁西管委会土储中心因撤销向东胜区土储中心移交大磊水泥制品公司拆迁补偿款3690万元,支付时不区分大磊水泥制品公司与阳光商砼分公司,也不区分具体补偿项目,采取总算账方式。
明确资金到了储备中心后进行了两次划拨:因拆迁款全部被法院冻结,东胜区土储中心于2018年2月、10月分别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支付60万元、1130.5万元;
明确目前至今状态: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东胜区土储中心仍欠付大磊水泥制品公司拆迁款2499.5万元。
以上是东胜区国土储备中心针对大磊水泥公司补偿款的说明,通过数字核对,可以明确的是关于大磊水泥公司的拆迁补偿款走向已经十分清晰:总计是1.969亿元—2013年支付的2笔合计1亿元—2016年6月18日支付的0.6亿元—2017年9月铁西区国土储备中心拨给东胜区国土储备中心0.369亿元。
其中,东胜区国土储备中心的0.369亿又分两次拨付给法院,分别为60万元和1130.5万元,目前东胜区土储中心仍欠付大磊水泥制品公司拆迁款2499.5万元。
也就是说,截止2018年11月,大磊公司实际获得1.6亿元的拆迁征收赔偿款,以及东胜区国土储备中心尚未支付的2499.5万元,这一点已经没有任何争议。其中,在这笔款项中,包含了牛义等股东所持有的阳光商砼公司的拆迁补偿款。
在股东看来,这笔拆迁补偿款存在诸多问题:
尽管说政府确实是与大磊公司签署的补偿协议并履行了一部分支付义务,但是,在合同中明确有阳光商砼的拆迁补偿款,政府为何没有通知阳光商砼公司全体股东?
阳光商砼公司占地是30多亩,是整个大磊水泥公司的三分之一面积,且投资庞大,经股东约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应该获得补偿金为6563.3万元,但是,为何阳光商砼公司的拆迁补偿款却只有2984.742万元?同时,2984.742万元如何来的?完整的评估报告在哪里?为什么又是手写体?谁写的?按说政府机构行文常规文件中不应出现手写体,事出反常必有妖;在政府那份文件协议里是否有这一项内容。
依据阳光商砼公司债权委员会评估以及银行抵押贷款时评估,四位股东一致认为阳光商砼的实际价值应该在6500万元以上,这与合同中列明的2984.742万相差56%。
更为重要的是,即便如此,高玉峰在法院的压力下,只是对从法院起诉他的股东判决进行了部分打折支付,而牛义不仅未获得任何补偿,还因公司高息融资背负了巨额债务。
不仅如此,高玉峰还反诉四位股东,要求已经支付一部分的拆迁补偿款执行回转,导致牛义被法院执行拘留、限高。
四、股东诉求:彻查拆迁款流向,揪出幕后责任人
如今,牛义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实名举报材料,强烈要求彻查大磊水泥公司及阳光商砼公司拆迁补偿款的详细情况,包括拆迁文件、评估报告、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
至于结果如何?那就要看鄂尔多斯的领导能否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处理问题?能否对待贪污分子实施零容忍的态度?能否依法行政?
牛义在举报材料中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诚挚邀请有关领导到当地核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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