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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消防政务网

发布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

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

“4·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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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

2025年4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3.04万元。

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涉事商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和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蓄电池,蓄电池短路起火,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调查确认

调查显示,起火建筑为2层临街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实测建筑面积72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36平方米。一层为商铺区域,二层被改造为生活区。建筑内部仅有一部敞开式楼梯连接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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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确认,该商铺二层被经营者严某擅自改造为住宿区域,摆放了高低床、木床、木柜、衣物等生活物品,商铺日常有严财夫妻、子女及严财的母亲共5人居住,事发当晚,有9人在商铺内居住。

此次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8名遇难者均发现在起火商铺二层。

调查情况

经调查,2023年10月,严某购入涉事电动自行车,为了追求更长续航里程和更高速度,对该电动自行车更换、加装大容量铅酸电池和锂电池,对车辆电池仓进行了二次改装加固,破坏车辆原有的电气安全设计和电池管理系统(BMS)的保护功能。使用过程中,现锂电池组曾出现“充不上电”和“鼓胀”等情况。据严某表述,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能到50km/h以上,续航100k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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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一层作为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二层作为人员住宿区,一、二层之间仅以普通室内楼梯连通,住宿区域与商铺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和独立的疏散楼梯,起火后,有毒高温烟气和火焰通过室内楼梯通道迅速向上蔓延,在极短时间内侵入二层住宿区域,导致人员逃生路径受阻。起火建筑变更使用性质、违规混合使用、缺乏防火分隔和疏散条件等多重问题,是导致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成因之一。

同时,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内有1名老人、3名妇女和4名儿童,自救和逃生能力相对较弱,未能及时有效避险。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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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显示,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经营者、火灾当事人严某,应对本起火灾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严某涉嫌失火已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刑侦大队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事房东何文娟,作为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实际购买人,未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呈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呈贡区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和25名责任人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昆明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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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为追求

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

忽视安全标准进行改装

更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室内充电

一旦起火

火势和有毒烟气扩散速度极快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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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