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境商业往来、人员流动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跨境纠纷也逐年攀升。当被告人身居国外时,如何有效启动诉讼程序、推动判决在境外落地执行,成为不少当事人面临的现实难题。尤其在葡萄牙,外国判决的执行需严格契合其国内法律框架及相关国际公约约束,程序规范与条款适配性要求极高。
一、被告人在国外的起诉流程:找准管辖与程序适配
当被告人身处国外时,起诉的核心在于明确管辖法院、完成文书送达与证据衔接,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是启动程序的前提。结合国际私法规则及葡萄牙相关法律要求,需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一)管辖法院的确定:遵循属地与属人相结合原则
根据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及欧盟《布鲁塞尔条例(修订版)》(Regulation (EU) No. 1215/2012)[葡萄牙司法部官网公示适用],葡萄牙法院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主要依据以下规则确定:
1、合同纠纷:若合同履行地在葡萄牙,或被告在葡萄牙有惯常居所,葡萄牙法院具有管辖权;
2、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葡萄牙的,葡萄牙法院可管辖;
3、不动产纠纷:不动产位于葡萄牙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4、身份关系纠纷(如婚姻、继承):若原告在葡萄牙有惯常居所,或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在葡萄牙,可由葡萄牙法院管辖。
需注意,若案件涉及非欧盟国家当事人,且无国际公约约定,需依据葡萄牙国内法判断管辖权限。当事人可通过向葡萄牙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二)跨境文书送达:依托官方渠道保障效力
被告人在国外时,司法文书的合法送达是保障诉讼程序正当性的关键。根据葡萄牙适用的《欧盟关于民商事司法及司法外文书送达条例》(Regulation (EU) 2020/1784)及《海牙送达公约》,结合葡萄牙司法部公示的操作规则,送达方式主要包括:
1、欧盟内部送达:通过欧盟司法网络直接传输文书,无需领事认证,文书需附葡萄牙语翻译件,送达周期通常为1-2个月;
2、非欧盟国家送达:若对方国家为《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通过葡萄牙司法部向该国中央机关提交送达请求;若为非成员国,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需严格遵循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文书翻译需经公证认证;
3、电子送达:针对律师的文书可通过葡萄牙司法电子系统(Citius)送达,该系统由葡萄牙法院官网公示推广,具有法律效力,能大幅缩短送达时间。
(三)证据衔接:符合葡萄牙法院的认证要求
葡萄牙法院对外国证据的采纳有严格要求,根据《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相关规定,境外形成的证据需经以下程序方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1、公证认证:证据原件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葡萄牙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若两国间有互免认证协定可免除);
2、翻译要求:所有外文证据需附葡萄牙语翻译件,翻译人员需具备葡萄牙法院认可的资质;
3、证人作证:葡萄牙法院优先采信当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若证人在国外,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作证,需提前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在葡萄牙顺利执行判决:紧扣法律条款与操作要点
外国判决在葡萄牙的执行,需满足葡萄牙国内法规定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核心依据为葡萄牙里斯本地区检察院官网公示的《8月31日第144/99号法律》(刑事司法协助相关)、《12月12日第329-A/95号法令》(执行程序相关)及欧盟相关条例,具体可分为“刑事判决执行”与“民事判决执行”两大场景。
(一)外国刑事判决在葡萄牙的执行:严格遵循法定条件
根据葡萄牙《8月31日第144/99号法律》(Lei n.º 144/99, de 31 de Agosto)第四章“刑事判决执行”的规定,外国刑事判决在葡萄牙执行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判决已生效:需为“transitadas em julgado”(终局生效判决),无上诉或再审程序未完结的情形;
2、管辖权合法: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该案具有合法管辖权,且不违反葡萄牙的专属管辖规定;
3、程序正当:若被告人未出庭受审,需确保其已依法享有申请重审或上诉的权利;
4、不违背公共秩序:判决内容不得违反葡萄牙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ordem jurídico português);
5、犯罪同源性:判决所认定的行为,依据葡萄牙刑法也构成犯罪;
6、主体适配:被告人需为葡萄牙公民、惯常居住在葡萄牙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7、刑罚门槛:监禁刑刑期不低于1年,财产刑金额不低于30个“程序记账单位”(unidades de conta processual)。
特殊情形下,即使未满足“利于被告人社会融入”或“被告人同意”的条件,若被告人逃避至葡萄牙且被拒绝引渡,该判决仍可申请在葡萄牙执行。申请流程需由作出判决的国家向葡萄牙提出委托执行请求,提交判决副本、犯罪事实证明等材料,经葡萄牙司法机关审查通过后,由葡萄牙检察院负责执行。
(二)外国民事判决在葡萄牙的执行:遵循审查与申请程序
根据葡萄牙《12月12日第329-A/95号法令》(DL n.º 329-A/95, de 12 de Dezembro)第810条的规定,外国民事判决在葡萄牙执行需经过“审查确认”与“申请执行”两个核心环节:
1、审查确认:获取执行资格的前提
外国民事判决需经葡萄牙上诉法院(Tribunal da Relação)审查确认后,方可在葡萄牙执行。根据葡萄牙律师协会相关指引及法律实践,审查重点包括:
1)文书真实性:判决副本需经公证认证,并附葡萄牙语翻译件;
2)无冲突情形:不存在葡萄牙法院就同一案件已作出判决、或案件正在葡萄牙审理的情形(lis pendens或res judicata);
3)程序合法:被告人已被合法传唤,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对抗权得到保障。
审查通过后,法院将出具“确认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是启动执行程序的核心依据。
2. 申请执行:提交完整材料并配合资产调查
申请人需向葡萄牙执行法院(tribunal de execução)提交执行申请,根据《12月12日第329-A/95号法令》第810条的要求,申请材料需包含:
当事人信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住所、税号等身份信息,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
执行依据:法院出具的“确认执行裁定书”、外国判决原件及翻译件;
执行请求:明确执行标的(如金钱给付、行为履行等)、债务金额计算明细;
资产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在葡萄牙的资产信息,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雇主信息等,若涉及房产需注明不动产登记编号、所在区域等细节。
资产调查方面,葡萄牙执行机构可通过“执行在线登记处”(registo informático de execuções)、税务机关数据库、不动产登记处、银行系统等渠道查询被执行人资产,但需获得司法授权。申请人也可向法院申请“临时扣押”(segurança cautelar),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
(三)执行异议与救济:保障双方合法权利
根据葡萄牙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对执行申请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行通知后的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理由包括“执行依据无效”“债务已清偿”“超过执行时效”等。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驳回或中止执行的裁定。申请人对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也可依法上诉。
三、关键注意事项:提升执行成功率的核心要点
1、优先依托国际公约与双边协定:若申请人所在国与葡萄牙同为欧盟成员国,可依据欧盟《布鲁塞尔条例》简化执行程序,无需重复审查;若为非欧盟国家,需确认两国是否签订司法协助协定,避免程序障碍;
2、重视文书翻译与认证:所有外文材料的翻译需由葡萄牙法院认可的翻译人员完成,公证认证流程需严格遵循两国法律规定,避免因文书瑕疵被驳回;
3、提前委托当地代理人:葡萄牙执行程序对材料规范性、程序时效性要求较高,建议委托具备葡萄牙法律执业资质的律师代理,负责材料准备、法院沟通、资产调查等事宜;
4、关注时效问题:外国判决在葡萄牙申请执行的时效,依据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一般为5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将丧失执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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