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政府到底什么时候能执⾏山西省高院的裁定?”近日,一场关于行政诉讼的“斗法”,引发社会关注。据《南方周末》报道,2003年,溢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源居”)在山西朔州受让⼀宗土地,打算开发。溢源居启动施工之后的2006年,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溢源居公司协商换地,后者同意。但市政府使用那块土地后,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

2020年10月,溢源居将朔州市政府起诉⾄忻州市中级⼈民法院,此后历经忻州市中院一审和山西省高院二审,两审法院均判令朔州市政府按协议解决问题。然而,法院执行了3年仍没有下文。2025年9月,忻州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一次性解决问题,然而后者的反应出人意料: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去北京培训学习了,待分管副市长学习归来再研究处理。

至今,这起源于一块地的纠纷,就这么在无止无休的拉锯战中延宕20多年。

梳理事情原委,其实并不复杂。朔州市政府当年既然承诺协商换地,就理应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及时履行承诺。而此后其在庭审中所说的“未实现是因为国家没有置换土地的法律规定”“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因此需要审慎处理”云云,并不能掩盖一个基本事实:20多年来,当地并没有为兑现诺言推出实质性举措,没有给合法受让土地的溢源居一个最基本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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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源居公司在2003年拍得的35亩土地 图片来源:南方周末

“我们跟这⼀任市长反映得差不多了,解决⽅案还没落地,新市长上任了。所有的流程又要重新走⼀遍,就这么耽误了十几年。”代入溢源居的视角,不难感受到遭遇不公后、还要历经二十余年奔波维权的无力感。企业当年受让这块土地,原本就是为了开发建设,如今置换失败,他们不仅颗粒无收,付出难以估量的机会成本,还要在无尽的行政诉讼拉锯战中徒然消耗。如此“有去无回”、言而无信的营商环境,又怎能不让投资者心寒?

当判决悬空,正义便跛足而行。也许在朔州市政府看来,信守当年承诺面临着历史源流、价格变动等诸多现实困难。一味推脱延宕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应有态度,执行法律判决,想方设法破解现实困难、出面协商解决,尽量给涉事企业一个满意的补偿方案,既是对法治尊严的必要维护,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