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什么都不要,但两个孩子必须留在我身边!”马女士(化名)的委托,始于这份斩钉截铁却充满焦虑的诉求。她的婚姻,是一场历时十余年、历经“三结两离”的漫长消耗战。最终,因丈夫长期出轨、彻底抛弃家庭责任而走到尽头。面对男方强硬要求“一人抚养一子”的局面,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高冀弘、律师助理罗熠佳,将“确保两子抚养权归属母亲”确立为本案的首要目标与策略核心。这不仅是一场法律较量,更直接关系到两个孩子能否继续在熟悉、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关系到一个母亲能否守护住自己最珍视的一切。经过周密策略与扎实工作,家理律师最终成功打破常见裁判倾向,不仅让马女士稳稳留住了两个儿子,也清晰守护了家庭核心财产,为母子三人未来的生活奠定了坚实根基。
案情介绍
这是一段始于二十年前、并育有两子的婚姻,却在信任与背叛之间反复拉锯。
近十年中,双方两次签署离婚协议,又两度选择复婚,关系的脆弱早已超出寻常家庭的理解范畴。每一次分开又复合,都未真正修复裂痕,反而在彼此心中埋下更多疑虑与疲惫。真正的崩塌始于疫情期间,丈夫李先生离家与第三者同居,从此在孩子的成长与家庭的责任中彻底缺席——更令人心寒的是,他甚至对病重至离世的父亲不闻不问,一切照料、手续与情绪重担,悉数压在马女士一人肩上。同一年,李先生起诉离婚未果后,家庭的温度并未因一纸判决而回暖。次年,心力交瘁的马女士终于决定亲手为这段婚姻画上句号,她的诉求明确而坚定:离婚,并由自己抚养两个儿子。然而,李先生坚决反对,执意要求“分养”一子,并试图将此前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归属女方的房产与车辆重新纳入分割范围。一方是只想守护孩子与基本财产的母亲,另一方却是坚持拆散母子联系并意图重新瓜分财产的父亲,矛盾已至不可调和之境。
办案经过
面对情感与法律交织的复杂困局,家理律师并未被表象的纷乱所扰,而是迅速梳理出案件的两大核心症结,并针对性地制定了一套完整、扎实的应对策略,逐步推进,层层突破。
难点一:打破“一人一个”常规,为母亲赢得两子抚养权
在双方均主张抚养权且无明显法定劣势的情况下,让法院判决两子均随母亲生活,是本案最大的挑战,也是马女士最核心的诉求。家理律师深知,要想改变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平衡式”裁判倾向,必须提供足够充分且具说服力的理由。为此,团队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
系统构建“父职长期缺失”的证据体系:调取李先生离家外居的记录,梳理其多年来未支付抚养费的银行流水,并固定其缺席子女家长会、学业辅导、医疗陪护等关键成长节点的证明,客观呈现其作为父亲在情感、经济与责任上的全面空白。
全面呈现“母职持续付出”的真实场景:协助马女士整理多年来独立照顾两个孩子饮食起居、辅导课业、陪伴就医的各类票据、日记与沟通记录,生动勾勒出一位母亲如何以一己之力,为孩子们营造了稳定、温暖的成长环境。
这两个层面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强大合力,成功向法庭阐明由母亲继续抚养两个孩子最有利于保障其成长。
难点二:厘清多次婚变下的财产归属
三次婚姻变动留下了多份协议,男方在本次诉讼中突然反悔,企图否定历史约定,要求将早已明确归属女方的核心房产与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这直接威胁到马女士和孩子们未来的生活保障。家理律师团队对此确立了清晰的论证路径:
厘清时间轴,还原法律关系:完整梳理双方“结婚—离婚—复婚”的整个历程,准确固定每一次法律关系变动的节点。
锁定协议效力,明确财产归属:重点论证两份《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强调其中关于房产、车辆归女方所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论证财产性质转化:明确指出,上述财产在离婚协议生效时权属已发生转移。即便双方后续复婚,其法律性质也已转化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这一精准定性,彻底筑牢了财产防线,否定了男方“推倒重来”的不合理主张。
办案结果
经法院审理,判决全面支持了我方诉求,实现了全方位的胜诉:
1. 准予双方离婚。
2.两名婚生子均由马女士直接抚养,李先生自判决生效后按月向每个孩子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3. 涉案的两套房产及车辆,确认为马女士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4. 双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公平分割。
家理律说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家事纠纷最为核心的“情感归属”与“财产权益”两个维度上,均实现了极具挑战的突破。面对僵持的抚养权争议,家理律师通过构建“父职缺失的客观证据链”与“母职付出的完整事实图”,并充分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成功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一法律原则,转化为法庭能够清晰感知、无法忽视的具体生活场景与情感联结,从而有效扭转了“一人一个”的机械裁判惯性。在财产认定方面,团队则牢牢抓住了“合法协议既定效力”这一根本,阻止了因婚姻关系反复变动而可能引发的产权不确定状态,保障了当事人财产的稳定性。本案充分展现了家理律师在处理极端复杂家事案件时,善于抓住核心矛盾、通过系统性证据工作与清晰法律论证破解困局的专业能力。
案外说法
这份判决,其意义远超出个案本身。它向全社会清晰地传递出这样的司法价值导向: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法律更应关注和鼓励“实实在在的抚养付出”与“稳定持续的成长环境”,而非单纯追求形式上的“公平”分配。它保护了那些在婚姻中默默承担、坚守责任的付出者。同时,判决也坚定维护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自愿签署的协议必须被遵守,婚姻关系的波折不应成为任意背弃承诺的理由。这不仅是对一位母亲和两个孩子当下生活的保障,更是对健康的家庭责任观、稳定的社会信任基础的一次有力巩固与弘扬。
主办律师
家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高冀弘
执业证号:1110120191009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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