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的诸多类别中,第35类无疑居于前列,广受企业追捧。但面对商标撤三案件,针对第3503小组“推销(替他人)”等服务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达到哪些标准,一直是实务操作中比较难的一部分。
近日,高沃代理“合想”商标撤销复审诉讼不负众望,认定该商标在第3503小组“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有效,予以维持注册。该案终于在一审程序中扭转乾坤,大获全胜,为客户保住了注册16年的商标。这份有温度的行政判决不仅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彰显了高沃律所诉讼团队的专业实力。
案情介绍
【商标信息】“合想”商标由林某于2006-03-16申请,于2009-06-14注册,核定在第35类别“推销(替他人);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服务项目上。林某还成立了以“合想”为字号的“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合想傢俬门市”,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商场,各种家具品牌都有,至今已经经营20余年。林某对“合想”商标已经投入使用和宣传,在行业中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撤三阶段】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合想”商标被李某提起了撤三程序,国知局经审查,作出撤三决定,认为林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推销(替他人)”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合想”商标。该商标予以撤销。
【撤销复审阶段】林某不服,提起撤销复审程序。在复审程序中,林某补强了商标使用证据,主要包括:1、部分销售记录、订货单及发票; 2、抖音及小红书账号宣传页面截图; 3、电台广播广告合同; 4、日常销售图片,店面、展厅、产品、广告、包装及彩本等,门店及展厅视频资料; 5、经销合同; 6、商标授权书; 7、部分导购费发票; 8、转账记录。
国知局经审理做出复审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仅表明潮安区金石合想家私门店销售了家具商品。证据2、3均为对家私门店的宣传。证据4仅表明合想家私门店销售了诸多品牌的商品。证据5仅表明家私卖场与其他品牌签订了家具的经销合同,无发票等证据佐证实际履行。证据6仅表明申请人将复审商标许可给潮安区金石镇合想家私门市使用,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据7、8导购费发票、转账记录未指向广告等复审服务。上述证据均不能体现申请人为他人提供了广告、会计等服务,并获取等价报酬。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均未指向广告等复审服务,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有效使用。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林某不想丧失了经营数十年的商标专用权,为了争取商标的权利,特委托高沃律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札记
高沃律所接受委托后,火速组成由律师团队、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助理、当事人等共同参与的诉讼专案组。律师团队认真梳理案件材料,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把握案件焦点和细节并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代理律师指出“替他人推销”服务是指,为他人销售商品(服务)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故第3503小组的服务主要是替其他品牌进行宣传,不包括销售自己的产品。基于此方面的界定,在诉讼阶段,律师全面指导林某重点搜集在家具卖场替其他品牌的产品做宣传、策划的证据,比如:卖场举办五一活动、816全民顾家日、国庆、双十一等节庆促销活动。并且找到在指定期间内,抖音多个探店博主对“合想”品牌宣传报道,并将网络证据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公证。
庭审前,律师团队制定庭审策略和庭审提纲,并将搜集的证据整理递交法院。诉讼中补充的证据(编号续前)主要包括:9.合想傢私门市营业执照,显示合想傢私门市为原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10.原告在第35类上的商标信息查询;11.原告及其他网络博主小红书、抖音平台宣传推广页面截图;12.与林氏木业等家具品牌之间的经销合同及“导购服务费”发票、宣传海报等;13.另案判决。
行政判决
经过代理律师在庭审的据理力争,全面阐述,一审法院合议庭充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和理由,作出(2025)京73行初12153号《行政判决书》,认定: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6、9显示其经营合想傢私门市并将诉争商标授权给合想傢私门市使用;证据5、7、8、12显示指定期间内合想傢私门市经销多个家具品牌,并向林氏木业等公司开具“导购服务费”发票,通过“年中大促”等活动为其他家具品牌进行宣传推广、招揽客户。综合在案证据及家具城的惯常消费场景,能够证明合想傢私门市指定期间内为其他家具品牌提供了一定的推销、招揽客户服务。同时考虑到,证据10显示合想傢私门市为原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指定期间原告在第35类服务上仅有诉争商标一件有效注册商标,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合想”亦为合想傢私门市字号,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指定期间内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进行了使用,诉争商标在“推销(替他人)”服务及与之类似的“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服务上应予维持。最终判决:撤销被诉决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典型意义
商标撤销案件中,主要审查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是否在核定商品/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权利人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将企业名下的核心商标规范使用,并定期留存商标的使用、宣传材料,未雨绸缪,以防止商标在日后被撤销而丧失注册商标权利。尤其是针对第3503小组“推销(替他人)”等服务的证据的搜集更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通过对“商标、服务、时间、主体”等有效要件进行梳理,筛选有效的证据,以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如您面临知识产权诉讼维权和商标授权确权事宜,无需紧张,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企业的知识产权作指导和规划,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本案代理律师:付姣伟律师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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