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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名年仅24岁却已有两次犯罪前科的河南籍男子,因意图偷渡至老挝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边境地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利所驱,再踏歧途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5年10月初,被告人李某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与境外犯罪团伙的“上线”取得联系,商定由其安排偷渡出境至老挝,参与当地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在“上线”的遥控指挥下,李某根据指示从河南省郑州市出发,于2025年10月5日抵达云南省昆明市磨憨镇。正当其在边境地区等待具体偷渡接应时,于当日12时许被高度警惕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其非法越境的图谋未能得逞。

情节交织,累犯从重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其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在量刑时,全面考量了案件中的各种法定情节。

一方面,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在着手实施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依法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

但另一方面,法院特别指出,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记录显示其屡教不改的特性。其曾于2021年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又于2023年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此次犯罪发生在前次刑罚执行完毕(2023年9月15日)后不满五年之内,已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罪责相适,警钟长鸣

最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2026年1月16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其作案所用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此案的审结,清晰地传递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跨境犯罪链条、坚决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的鲜明态度。特别是针对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出入境的犯罪行为,法律必将严惩不贷。本案也再次警示,任何漠视法律、企图通过非法手段出入国境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审判。公民应自觉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入境,共同守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赵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