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花都区内连续查处多起
因违规用火引发的消防安全案件
涉事个人均受到行政处罚
更有村民因行为影响恶劣
被村集体依规扣除分红
01
案例一
2026年1月18日,石塘村一农房屋主黄某在自家屋顶违规焚烧杂物,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02
案例二
2026年1月20日,广塘村村民黄某在露天违规焚烧杂物,不仅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还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黄某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因其随意堆放垃圾被另处罚款200元。更为严厉的是,广塘村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村规民约》,决定对其扣除村集体分红2000元,体现了基层自治组织在维护公共安全中的积极作用与刚性约束。
03
案例三
2026年1月22日凌晨,东镜村一出租屋因房东黄某某与租客盘某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火情,所幸处置及时未造成更大损失。根据《广州市消防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房东黄某某被处以490元罚款,租客盘某某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整改隐患。
04
案例四
2026年1月22日,炭步镇森林消防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三联村区域有人违规野外用火。巡查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处置,迅速制止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所幸处置及时,未造成更大险情。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实施野外用火,该行为已违反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随后,镇森林消防中队将该案件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处理。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防火期内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且能立行整改,执法人员最终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05
案例五
近日,花东镇三名村民(其中一名来自白云区)在山边煨姜,引发森林火情!执法部门重拳出击,对三人罚款5000元!涉事村民被本村依照规定扣除其年底分红500元!
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防火期内未经批准野外用火:单位处2万-10万元罚款,个人处300元-5000元罚款。
冬季天干物燥,是火灾易发高发期。野外用火、露天焚烧、违规用火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小编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和村民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火灾危害,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不乱堆乱放易燃物,不违规用火用电,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守护绿色家园
别让侥幸酿大祸!
来源:新雅宣 炭步宣 花东宣
编辑:花小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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