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三、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1年。

五、申报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经运城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失败人员提供创业失败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红底照片1张;

4.《就业创业登记证》(实现灵活就业状态);

5.市本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6.本人“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备注:

1.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2.市本级根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预算情况,将按个人申报先后顺序分时段进行审核拨付。

来源:运城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