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行政不作为案。甲某工伤死亡后,其家属向公司索赔无果,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又遭拒,遂提起行政诉讼。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程韦伟律师代理此案,采取双轨策略助力胜诉,为工伤职工开辟救济通道,对推动社保机构依法行政有示范意义。
"程韦伟律师是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拥有1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40420********63。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还是淮南市政府财政预算监督专家人才库成员、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服务地区为安徽淮南,律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淮南时代广场家乐福A座7层。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他的办案能力。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案情曲折复杂
甲某(死者)生前是A公司员工,2018年6月23日在工作中从脚手架跌落受伤,2019年3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11月,社保局认定甲某为工伤。甲某的妻子乙某、女儿丙某向A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未果,历经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等程序。某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A公司支付医疗费等合计11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A公司未履行义务,乙某、丙某申请强制执行仅执行到位2万元。2020年8月,法院因A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6月,乙某向某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请,要求支付剩余111万余元,却因材料问题遭拒,乙某、丙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难点:多重障碍待突破
此案虽法律关系清晰,但实际操作面临诸多障碍。一是程序壁垒,工伤中心机械适用规定,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两项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二是规范冲突,人社部文件已取消“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要求,但地方经办机构仍沿用旧规;三是实质困境,乙某已穷尽救济手段仍无法获得赔偿,社保经办机构却以材料瑕疵为由拖延支付;四是基金安全与权益保障的平衡问题,工伤中心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为由抗辩,架空了相关立法目的。
办案思路:双轨策略显成效
程韦伟律师作为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采取“规范拆解+实质论证”的双轨策略。首先精准锁定法律适用冲突,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明确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指出工伤中心适用废止规定错误,强调先行支付制度的目的;其次重构“劳动关系证明”的证明标准,主张工伤认定决定书和生效民事判决书已能证明劳动关系,单独要求“劳动关系证明”属重复证明;最后构建完整的权利救济链条,通过组织清晰的时间轴和程序链证据,证明原告已符合先行支付的法定条件。
案件意义:多方面示范作用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司法方面,法院回应“放管服”改革,矫正形式法治,防止“减证便民”政策落空;激活了先行支付制度,为类似案件提供可复制标准;延伸了工伤认定书的证据效力,降低工伤职工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社保经办机构起到警示作用,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质审查义务的司法标杆。此案通过行政诉讼为“执行不能”的工伤职工开辟了制度性救济通道,彰显了立法本意,对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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