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成“白条”:当“案款预支付通知书”沦为无法兑现的司法空文
一面是申请执行人王思宇手中那纸无法兑现的“案款预支付通知书”,一面是萧县人民法院官方宣传中“秉公执法的楷模 为民解忧的典范”的锦旗,两者之间隔着一道司法公信的裂痕。
王思宇的案子在萧县人民法院已经演变成一场漫长的司法马拉松。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开始,经历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最终形成生效判决。
2025年10月,王思宇在向宿州市委巡视组和信访局反映后,与萧县法院达成妥协:放弃部分金额,只求尽快拿到136万余元。法院随后出具了“案款预支付通知书”,承诺15日内支付。
然而截至今日,这份盖有法院公章的文件仍未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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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复盘
萧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环节的表现,与它公开宣传的司法形象形成鲜明反差。
王思宇的案件涉及一笔154万余元的款项。根据举报材料,萧县法院先是“误导当事人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和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复起诉”,在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又“百般阻挠,编造种种理由,不执行”。
2025年10月13日,在外部压力下,法院与王思宇达成和解协议:王思宇做出让步,同意接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1364011.96元,并签字放弃其他利益和信访权利。
同年11月27日,萧县法院出具了“案款预支付通知书”[(2023)皖1322执恢10号],明确告知15日内支付。但截至王思宇发布举报材料,这笔款项仍未到位。
02 司法裂痕
一面是官方宣传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一面是王思宇遭遇的“案款预支付通知书”成一纸空文。
萧县法院曾宣传自己“执结了一件历时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骨头案’”,执行干警甚至奔赴山东拘传被执行人,最终使案件圆满解决。法院还设立“执行110”,宣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速”。
然而这些正面形象在王思宇的案件面前显得苍白。从“江淮风暴”到“惠民暖企”行动,萧县法院在宣传中展示了各种创新执行手段,包括“预处罚”机制和对“拒执”行为的严厉打击。
但当执行主体是法院自身时,这些机制似乎全部失效了。
03 程序困境
根据中国法律,当法院执行不力时,当事人有明确的救济途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可以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监督: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向纪委、检察院、监察委等机构反映、向上级法院检举揭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作为审判监督机关,对于执行中出现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行为有权进行监督。
04 维权路径
面对执行困局,当事人并非完全无助。一条明确的维权路径已经存在:
• 沟通与查询:首先主动与执行员沟通,了解执行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可拨打全国法院统一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 12368,提供案件信息和当事人身份,查询案件进展或联系法官。
• 正式监督渠道:通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该网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接受对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 上级法院申请:在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明确权利。
• 检察监督:向检察院控告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05 执行困局
王思宇案件暴露的问题不仅是个案,更是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的失效。
当法院自己成为需要被“执行”的对象时,常规的“执行110”、“预处罚”等手段全部失灵。法院可以跨省拘传被执行人,可以“重拳出击,严惩‘拒执’行为”,但面对自身的执行不力,这些机制都沉默了。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执行不力发生在当事人已经做出实质性让步之后。王思宇放弃了近20万元的合法权益,只求尽快了结此事,但即使在这种妥协下,法院仍然无法履行自己的承诺。
司法公信力正是在这种一次次的拖延和失信中逐渐流失的。当盖有法院公章的文件都无法兑现时,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将受到严重损害。
执行局办公室的墙上挂着“司法为民”的标语,而王思宇手中的“案款预支付通知书”已经泛黄。他按照法院要求放弃了一部分权益,签署了息访承诺,得到的却是一张无法兑现的司法“白条”。
萧县法院曾宣传自己能够破解“多年‘骨头案’”,但对于王思宇来说,法院自身似乎成了最大的“骨头案”。当强制执行的主体需要被强制执行时,司法的尊严正悬于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