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某餐馆“36斤活羊烤制完成后重6.9斤”事件引发讨论。2月24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发通报,涉事商家在宰杀羊前,曾非正常持续给羊投喂玉米、干草等饲料和水,以达到虚增活羊重量的目的。该店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费用。

通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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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依据通报中信息,从常识和逻辑的角度进行分析。

或有错误,敬请批评指正。

一、活羊增重与烤制后重量的常识性问题和数学计算

1.异常低的出肉率:

常识:

一般成年活羊的屠宰率(去头、蹄、内脏、皮、血后的净肉重)通常在45%-55%左右。即使是非常瘦的羊或者羔羊,出肉率也高于40%。

通报数据:

36斤活羊→6.9斤熟肉(且不含头蹄内脏等)。

计算:

6.9斤熟肉÷60%(烤制时水分损失40%)≈11.5斤生肉

11.5斤÷36斤≈31.94%(出肉率)

数学计算说明:

按照最低出肉率40%计算,36斤活羊,去除非食用部分(骨头、皮、内脏、血、头蹄)后,烤制前的净肉至少14.4斤左右,烤制后(考虑到水分流失约30%-40%)按照水分最大流失40%计算,重量也应当为8.64斤,而不是仅为6.9斤熟肉。

逻辑分析

1.这个计算结果是否意味,这只羊是一只“骨架极大、几乎无肉”的畸形羊,或者是一只刚出生不久就被强行灌水的幼崽(36斤对于幼崽来说又太重,对于成年羊来说太轻,疑似为某个品种的山羊羔羊),否则不可能出现如此极端的出肉率。

2.消失的重量来自“注水/填喂”?

前面的计算基于最低出肉率及烤制时水分最大损失,即使按照这个数据计算,“注水/填喂”前的重量约为28.75斤,“注水/填喂”增加的重量7.25斤(增重25.2%)。28.75斤的活羊是一只典型的羔羊或半大羊,而非成年羊。

要在短时间内增重达四分之一,且全部来自外源性物质(水/料),这在生理上是个极端挑战。

增重需要多长时间取决于采用的手段是“自然采食”、“强制填喂”还是“暴力注水”。

(1)自然采食:不可能实现

理由:羊的瘤胃容量有限,且采食速度受咀嚼和反刍限制。一只14公斤的羊,全天干物质采食量约为体重的3%-4%(约0.5公斤干草),饮水量约为体重的5%-10%(约0.7-1.4升水)。即使不停吃,一天也很难自然摄入3.6公斤的额外物质。

(2)强制填喂:固体饲料+水

时间至少需要4-6小时以上,且风险极高。

操作手法:要将3.6公斤的“玉米/干草+水”的混合物强行塞入羊胃,需要持续不断的机械性填喂。

生理极限:羊的瘤胃在充盈到一定程度后会触发呕吐反射或导致窒息。分批次填喂并等待消化排空需要大量时间。在消费者选羊前的短时间内(如1-2小时)完成此操作几乎不可能。

(3)暴力注水(液体直接注入瘤胃或静脉)

最快可在30分钟-1小时内完成。

操作方式:使用大号注射器或水泵,通过口腔插入导管直接灌入瘤胃,或静脉注射(后者致死率极高,通常不用)。

这是黑心商家唯一可能在“顾客选羊前短时间内”实现增重25%的手段。这种速度和剂量会导致羊出现急性瘤胃臌气、电解质紊乱,甚至当场死亡或濒死。

★结论:若要实现7.25斤的增重,必须采用暴力注水手段,耗时约30-60分钟。如果是正常喂养或轻微填喂,绝对无法达到这个增重量。

逻辑矛盾:

1.商家无法提前知道客户会选择哪一只活羊,不可能冒险给所有的活羊进行暴力注水或机械填喂,否则会遭受更大损失。

2.暴力注水或机械填喂的活羊在形体上会有明显变化,最显著特征就是腹部极度膨胀,姿态与行动也会有异常表现,极可能影响客户的选择。

3. 如果在消费现场,羊的体态看似正常,那么通报中所谓的“投喂饲料和水以虚增重量”在逻辑上完全不成立,这更像是一个为了掩盖“鬼秤”或“调包”欺诈行为而编造的、经不起推敲的借口。

二、监管调查过程的逻辑缺陷

1.调查过程是否全面存在疑问

通报中提到调查组通过与消费者沟通、询问商家负责人及员工、调取商家进货台账及交易记录、查看现场视频、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查计量器具等方式进行核查。然而,对于活羊在宰杀前的具体投喂情况(如投喂量、投喂时间、投喂方式等),以及烤制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如去除哪些部分、烤制温度和时间等),通报中并未详细说明。

2.顾客的“现场监督”与“标记确认”

通报提到消费者“现场监督活羊称重”、“对羊腿羊尾做标记”、“烤好后确认标记”。

标记的可靠性存在漏洞。

消费者对羊腿、羊尾做了标记并在烤制后确认,这看似确保了羊的同一性。但在理论上,标记可以被移花接木——例如利用相似部位重新标记。虽然操作难度大,但并非不可能。通报未排除这种可能性,也未说明标记的具体形式(如刀痕、绑线等)是否易于仿造,使得“同一只羊”的结论存在潜在疑点。

既使确认是同一只羊,调查组得出的结论却是“喂水导致虚增”,在逻辑上无法闭环。因为喂水喂食增加的是“废弃物”重量,不应大幅影响最终的“可食部分+骨骼”重量。调查组似乎用“喂水”这个容易查实的违规行为,去掩盖或解释一个更深层的、无法用“喂水”解释的嫌疑。

3.计量器具检查的滞后性

通报称“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查计量器具”。

逻辑漏洞:这是事后检查。如果商家使用的是遥控作弊秤,或者在检查前已经更换/修复了秤,那么检查结果合格并不能证明事发当时秤没问题。更重要的是,即便秤是准的,如果羊被强行灌水到病理状态(例如胃破裂边缘),这也属于欺诈,但依然解释不了出肉率。

三、处罚逻辑与违法成本的不对等

“退一赔三”的处罚力度不足:通报处理结果是“退一赔三”。

逻辑分析:如果这是一起普通的计量误差或轻微注水,退一赔三是合理的。但根据通报描述,这不仅仅是一般欺诈,而是极其离谱的“指鹿为马”(36斤变6.9斤)。这种程度的差异,远超普通消费纠纷范畴,涉嫌诈骗罪。

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民事赔偿(退一赔三),而未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可能存在“以罚代刑”的逻辑缺陷。如此巨大的重量差异,主观恶意极强,社会危害性大,理应触犯刑法。

因果归因的避重就轻:调查组将原因归结为“投喂饲料和水”。

逻辑推测:这可能是一个“替罪羊”式的结论。承认“喂水”容易取证且处罚相对较轻;而承认“活羊称重造假(如使用鬼秤)”或“烤制过程中调包(用死羊、小羊换活羊)”则性质更为严重,且可能牵扯出更复杂的黑色产业链或监管失职。用“喂水”来解释所有重量损失,在逻辑上是不充分的。

缺失的关键证据:

活羊来源与重量核实:36斤活羊的进货凭证?供应商证明?

宰杀过程视频:11:01-19:00之间是否被调包?

成品完整性核查:6.9斤是否包含所有可食用部分?羊排、羊腿肉是否完整?

投喂行为的直接证据:饲料投放记录、监控画面、员工证言?

四、通报文本的修辞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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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能忽略的烤制工艺影响

烤制时间、温度、方式对失水率影响显著。若烤制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可能导致羊肉过度脱水,重量进一步降低。通报未说明烤制工艺是否正常,也未排除商家因操作失误导致成品过干的可能性。虽然这不能否定欺诈,但可能使6.9斤的部分成因被归因于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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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结与推论

这份通报在逻辑上最大的缺陷在于:试图用一个“部分成立”的原因(喂水增重),去解释一个“完全违背物理常识”的结果(出肉率)。

更有可能的真实情况(逻辑推断):

活羊称重环节造假:使用的秤有猫腻(如遥控秤、垫角等),实际活羊(羊羔)可能只有15-18斤,显示为36斤。

调包计:消费者选的是36斤的羊,但在后厨宰杀或烤制过程中,被替换成了一只本来就很小(或病死、劣质)的羊进行烤制,虽然保留了标记(高手可以做到转移标记或利用视觉死角),但最终出品确实是那只小羊。

数据通报失误:是否存在笔误?例如活羊其实是26斤?或者成品其实是16.9斤?如果数据无误,那么“喂水”的解释就是站不住脚的。

希望公布更详细的证据链,特别是:

同品种、同年龄段羊的标准屠宰率数据对比。

事发时监控视频中羊被宰杀后的挂膛重量(去皮去内脏后的白条羊重量)是多少?这是破解谜题的关键数据。

如果白条羊就只有8-9斤,那活羊绝对不可能有36斤(除非是骷髅羊);如果白条羊有18斤,那烤熟后只剩6.9斤也不符合常理(缩水率过大)。

为何不直接检测羊肉成分或追溯进货源头实际重量?

目前的通报难以服众,存在明显的逻辑缺陷和避重就轻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