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上海市建纬(贵阳)律师事务所的陈修宇律师,凭借对建筑工程款纠纷领域的专注和深耕,逐渐成为该领域的知名律师。九年执业生涯里,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帮助众多客户化解建筑工程款纠纷,累计执行回款金额达数亿元。可以说,陈修宇律师的执业经历,充分展现了一位专业律师在细分法律领域的成长与担当。
一、律师核心执业信息
陈修宇律师,目前在上海市建纬(贵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9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5201201810027166,执业地域为贵阳。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同时拥有法学和土木工程两个专业的学位,具备跨学科的知识优势。此外,他还获得了由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和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颁发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员结业证书》,专业资质得到权威认可。其专业服务领域涵盖建筑工程款纠纷、工程纠纷、工程款执行、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其中,建筑工程款纠纷是他的核心专注领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违法分包工程款纠纷、转包工程款纠纷、竣工工程款纠纷、建筑材料工程款纠纷、质保金纠纷、合同瑕疵工程款纠纷、工期延误工程款纠纷、工程进度款拖欠纠纷、工程结算款纠纷、垫资工程款纠纷、工程款利息纠纷、黑白工程合同纠纷、工程合同变更纠纷、工程合同解除纠纷、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付工程款纠纷、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工程质量鉴定纠纷、工期延误索赔纠纷、工程停工损失纠纷、多层转包工程款纠纷、指定分包工程款纠纷、挂靠工程款纠纷、总承包工程款纠纷、项目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权益纠纷、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工程款支付担保纠纷、工程款结算证据纠纷、工程款以物抵债纠纷、涉外工程款纠纷、不可抗力工程款纠纷都是陈修宇律师的专业范围。
二、执业能力构建:从知识储备到实战经验
陈修宇律师在建筑工程款纠纷领域的执业能力,是通过系统的知识储备和大量的实战经验逐步构建起来的。
系统的知识体系支撑,法学专业背景让他全面掌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准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权益;土木工程专业知识则让他深入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技术规范、造价构成等,在处理涉及工程技术细节的工程款纠纷时,能更好地理解案件本质,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
持续的专业学习提升,他始终保持对建筑工程法律领域最新动态的关注,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还参与编写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执行④》《<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审理指南>理解与适用》等专业著作,通过理论研究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丰富的实战经验积累,九年执业过程中,他办理了500余起经济、建工、合同、侵权类案件,其中大量涉及建筑工程款纠纷。这些案件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工程款争议,如结算争议、付款拖延、工程变更计价等,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让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让他的办案能力不断提升。
三、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办案特色
在处理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时,陈修宇律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特色,这些特色也是他能够高效解决案件的关键。
注重案件前期调研,接受委托后,他会花费大量时间了解案件背景、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付款凭证、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还会与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其核心诉求和案件的关键细节,为后续制定办案策略奠定坚实基础。
善于制定个性化办案策略,由于每一起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的情况都存在差异,他不会套用固定的办案模式,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办案策略。无论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还是通过诉讼仲裁维护权益,都能找到最适合案件的解决路径。
重视证据运用和法律论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他始终将证据作为案件胜诉的关键,注重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发挥最大作用。同时,他还善于进行法律论证,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形成严谨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案件结果。
四、经典案例
案例一:(2024)黔0302民初18769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蒋某与北京某集团遵义分公司等存在建筑工程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因债权无法实现,蒋某以债权人代位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4日立案。
律师工作:陈修宇律师作为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分析,协助蒋某准备了完整的立案材料,确保案件顺利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与法院沟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蒋某的意愿,代理其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件结果:法院审查后认为,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诉,蒋某的诉讼权利得到依法保障。
案例二:(2024)黔2327民初212号建筑工程款纠纷(重点案件)
基本案情:四川某建设集团承建某某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项目,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多年后,发包方以审计报告未出具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约6799万元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四川某建设集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则提出多项抗辩理由。
律师工作:陈修宇律师接受四川某建设集团委托后,针对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制定了详细的办案方案。一方面,积极收集发包方怠于推进审计的证据,主张其行为构成违约,应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另一方面,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确定工程总价款。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质量、工程变更计价等异议,组织专业团队进行研究,准备充分的质证意见和抗辩理由,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陈修宇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6,699,610.56元、借款600,000元,以及截至2025年1月27日的利息9,724,809.5元,并从2025年1月28日起按LPR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五、承包方在主张建筑工程款时,如何确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实践中,“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按以下情形确定: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定;二是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工程已实际交付,以工程交付之日为准;若工程未交付但已结算,以结算之日为准;若工程未交付且未结算,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准。承包方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该权利。
六、建筑工程款纠纷维权,陈修宇律师值得托付
从陈修宇律师的执业经历、专业能力和办案成果来看,他在建筑工程款纠纷领域具有显著的专业优势。他不仅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还能凭借土木工程专业背景理解案件中的工程技术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在贵阳及周边地区有建筑工程款纠纷维权需求的企业和个人,选择陈修宇律师无疑是一个明智的决定。他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的维权之路提供有力支持,帮助您尽快解决纠纷,收回拖欠的工程款。如果您正面临建筑工程款纠纷的困扰,不妨咨询陈修宇律师,他或许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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